概要: 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出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用10年時間“基本實現建設法治**的目標”,如今即將五周年。進展如何?前景如何?人民日報特推出獨家高層訪談。
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出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用10年時間“基本實現建設法治**的目標”,如今即將五周年。進展如何?前景如何?人民日報特推出獨家高層訪談。
韓正(上海市市長):四年公開30余萬條信息
□依申請公開約3萬件
□群眾評議信息公開工作
推進**信息公開,是上海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抓手。自2004年5月1日起,上海在全國省級**中率先推行**信息公開,至2008年底,已向社會主動公開**信息近30萬條,在行政機關辦理的4萬件公開申請中答復公開或部分公開的約占七成。在推進**信息公開過程中,我們努力做到“四個注重”:
注重聚焦重點部門、重點領域,確保**信息公開服務于民。嚴格落實“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同時特別重視推進規劃、工商、公安、民政等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重點部門的信息公開,以及教育、衛生、就業、住房、交通出行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公開。
注重以公開透明促進依法行政,確保**行為規范有序。我們把主動、積極地推進**信息公開,作為**自身建設、自我革命的重要工作。近兩年,上海進一步擴大了**信息主動公開范圍,依法向社會公開了審計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重點支出執行情況,發布了社會保險信息基本情況,建立了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年度、季度報告制度。財政性資金和社會公共性資金運行的透明度不斷提高。
注重完善制度,確保**信息公開不斷深化拓展。制度建設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上海先后建立了**信息公開發布、評議、監督等制度,著力形成長效推進機制。特別是去年修訂了《上海市**信息公開規定》,制定出臺了上海市**信息發布協調、監督保障、保密審查等三個工作規范,進一步明確了信息發布的職責分工、協調內容和方式方法等,使發布的**信息更加全面、完整、準確。
注重強化群眾參與、群眾監督,確保**信息公開落到實處。我們在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和公共政策時,注重聽取民意、集中民智,不斷完善公眾有序參與機制。同時,堅持把**信息公開工作的評價權交到群眾手中,強化群眾監督。我們每年向社會公布全市**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并把公眾在**網站上發表的評議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我們將繼續全力提高行政透明度,盡快把上海建設成為全國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的行政區之一。 (吳 焰)
周強(湖南省省長): 程序制約權力取得四大實效
□清理規范性文件7萬余件
□行政許可精簡壓縮216項
以行政程序建設為突破口,湖南省2008年4月出臺我國首部系統規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規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規定》針對當前行政權力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科學、合理的行政程序規范和制度設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規定》頒布施行以來,取得四方面實效:
公眾參與促科學決策。公眾參與成為**重大決策前的必經程序。《規定》頒布以來,省**及有關部門先后就“藥品零售店距離是否設限”、“2009年省**立法項目”、“2009年為民辦實事事項”等問題舉行5場聽證會。其中,因聽證代表反對,省藥監局作出審批藥品零售店不設距離限制的決定;2009年省**立法項目中,吸納了聽證代表推薦的7個立法項目。
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標注“暫行”“試行”的為2年,到期自動失效;實行登記、編號、公布“三統一”。2008年7月以來,省**組織在全省全面清理現行規范性文件。全省共清理規范性文件76609件,廢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確認繼續有效31798件,重新公布9181件,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占總數的46.5%,在全國率先厘清規范性文件“家底”。
行政許可大幅精簡。根據《規定》要求,去年我們對現有行政許可項目再次精簡壓縮216項,精簡幅度達23%,目前僅保留627項。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的名稱、設立條件、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目錄和示范文本,都要求在辦公場所和網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務工作。
政務公開加速推進。《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搭建統一的**信息發布平臺。湖南省**門戶網站和**公報全新改版,并開通英文門戶網站。省**公報《湖南政報》每月2期,每期發放3萬多冊。市、縣**也都創辦了自己的網站和公報。
下一步,我們將重點抓好相關配套制度建設,盡快出臺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信息公開辦法、行政裁量權管理辦法等制度,確保《規定》落到實處,產生實效。 ( 吳 兢)
周伯華(國家工商總局局長): 審批改革“能簡則簡”
□取消審批項目31項
□商標網上申請試運行
國務院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5年以來,國家工商總局認真貫徹落實《綱要》,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提高監管服務效能為重點,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成效。
修訂行政規章、完善審批規范。5年間,國家工商總局抓緊制定、修訂和廢止了一批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共清理行政規章1233件,其中廢止單獨發文356件,審查修訂行政規章25件。制定和修訂了《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等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完善了企業登記管理和商標注冊申請行政審批法律規范。
清理審批項目、依法簡政放權。國家工商總局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及時對涉及工商部門的57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經總局認真研究并報國務院批準,共分四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1項,改變管理方式2項,保留25項。這項工作得到了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充分肯定。
推行審批公開、打造“陽光工商”。近年來,全國工商系統堅持面向社會,實行行政審批公開。各級工商部門以信息化技術為手段,充分利用紅盾信息網等載體,積極推行審批內容公開、審批程序公開、審批依據公開、申報材料公開、審批時限公開,對保留下來的行政審批項目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時限、結果、收費項目和標準等有關事項進行公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創新審批機制、提高行政效能。按照“能減則減、能簡則簡”的原則,各級工商部門大力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時間、減少行政性收費。2005年12月,國家工商總局向社會免費公開了商標信息網上查詢;2009年1月,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開始試用,極大地方便了商標申請人,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好評。
嚴格審批制度、規范審批行為。各地工商部門嚴格執行審批制度、著力規范審批行為,嚴禁隨意降低或提高法定條件、減少或增加審批程序,嚴禁隨意減少法律法規規定的專項審批或隨意增加不必要的審批手續,嚴禁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審批甚至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部分地區工商部門還在行政審批窗口單位嚴格實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
孟宏偉(公安部副部長):健全獎懲機制強化執法監督
□執法質量考評“一票否決”
□開展現場督察44.5萬次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發布實施5年來,公安部始終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在加強公安立法和執法制度建設的同時,著力完善制約激勵機制,強化公安執法監督。
5年來,公安部不斷完善制約激勵機制,加強公安執法監督,確保執法權力的依法正確行使。
——按照執法責任制的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執法質量考評從最初的年度考評發展為年度考評與階段考評、日常考評相結合,考評范圍逐漸由縣級公安機關向所有執法單位和執法民警延伸,考評對象逐漸從單純的案卷評查向執法全過程延伸,考評內容逐漸從單純的執法辦案向所有執法領域擴展,考評標準從注重執法形式逐漸轉變為形式與內容并重,考評方式逐漸從封閉走向公開,逐漸引入外部考評機制,實行內部考評與外部考評相結合。為提高執法質量考評的權威性,各地公安機關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對執法質量優秀單位大張旗鼓地予以獎勵;對執法質量考評不合格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優受獎資格,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連續兩年不達標的,單位行政首長應當辭職,或者由上級公安機關商請有關部門對其予以免職。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實施以來,全國已有20多位縣級公安局長因執法質量不合格被免職或者引咎辭職。
——不斷完善并嚴格執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在各級公安機關大力推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辦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引咎辭職等監督制約制度,把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執法活動納入法制軌道之中。據統計,5年來,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圍繞執法執勤活動和內部管理,開展現場督察44.5萬次,發現查糾各類執法問題36.3萬件,受理核查檢舉舉報控告33.9萬件;向有關公安機關及民警提出督察建議12.1萬條,發出督察通知書、建議書、決定書38157份,責令執行21512件,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錯誤或不當決定、命令901件。
據統計,2008年與2003年相比,公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維持率分別上升了8個百分點和6.4個百分點;執法質量考評優秀和合格單位比率由2003年的96.79%上升為2007年的98.48%。 (石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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