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拿兒童做噱頭之風當剎
發布時間:2009-03-17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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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現如今,到處都能看到許多兒童代言的廣告。不光是跟孩子有關的玩具和食品,就連保健品、洗衣粉甚至連化妝品這些跟孩子八竿子打不著的產品,都出現了讓孩子“代言”的現象。有的廣告還邀請明星母子一起代言,吸引了不少眼球。
廣告
兒童
噱頭
中國廣告協會吁藥品酒類廣告停用兒童做宣傳。藥品、醫療、酒、醫療器械等廣告里,不應出現兒童形象,食品廣告不應慫恿兒童過量食用。近日,中國廣告協會向社會發出倡議書,呼吁清理規范廣告中不利于青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現象。并透露正在組織制訂有關兒童廣告的自律規則,有望年內出臺。(3月15日《新京報》)
現如今,到處都能看到許多兒童代言的廣告。不光是跟孩子有關的玩具和食品,就連保健品、洗衣粉甚至連化妝品這些跟孩子八竿子打不著的產品,都出現了讓孩子“代言”的現象。有的廣告還邀請明星母子一起代言,吸引了不少眼球。
越來越多的商家在推銷產品時選孩子“代言”,其目的無非是將天真活潑的孩子當成了宣傳的噱頭,試圖借助孩子的天真無邪和親和力增加消費者對產品的好感,從而產生購買的欲望。
產品離不開廣告,廣告離不開策劃,這本無可厚非。但商家做廣告拿兒童做噱頭之風的泛濫,卻顯然會帶來不少不良的后果。一是對參與廣告的孩子成長不利。不僅影響他們的學習、有使用童工之嫌,過早地讓他們接觸商業炒作和名利思想,還可能傷害到他們純真稚嫩的心靈;二是容易對消費者形成誤導,特別是年幼無知小孩子,看了“我只吃……”之類的電視廣告之后,很難**誘惑;三是會敗壞社會風氣。例如,活潑可愛的小男孩抱著一大堆保健品嚷嚷“送爺爺、送奶奶、送阿姨、送朋友”這樣的電視廣告,就非常低俗,應當受到唾棄。
對拿兒童做噱頭的不良廣告進行整頓清除,還廣大消費者一個健康潔凈的消費環境,是非常有必要的。人大代表郭淑萍就曾建議,在今后有關法律的修訂過程中,增加“禁止利用兒童直接參與商業活動”的條文。其實在國外,很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禁止“兒童廣告”。《加拿大廣告標準準則》規定不得將兒童作為廣告對象,瑞典則立法全面禁止12歲以下兒童的電視廣告,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禁止“兒童廣告”的國家。我國也應當盡早出臺類似的規定。(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