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本想趁過年給家里添置兩件好看的家具,誰知拿著商家的廣告宣傳單去了后,才發現廣告單上介紹的沙發、床面積嚴重“縮水”,其他家具也根本不是宣傳單上的價格。昨日,張先生憤而向本報投訴。 張先生稱,前幾天,他接到武昌彭劉楊路某家具大市場的宣傳單,上面介紹,一款手掌形沙發售價是88元,1。5米寬的床售價238元,其它的一些家具也很便宜。
本想趁過年給家里添置兩件好看的家具,誰知拿著商家的廣告宣傳單去了后,才發現廣告單上介紹的沙發、床面積嚴重“縮水”,其他家具也根本不是宣傳單上的價格。昨日,張先生憤而向本報投訴。
張先生稱,前幾天,他接到武昌彭劉楊路某家具大市場的宣傳單,上面介紹,一款手掌形沙發售價是88元,1.5米寬的床售價238元,其它的一些家具也很便宜。看過宣傳單后,張先生興沖沖地偕女友一同前往家具市場,結果發現:那88元的沙發,原來是款兒童沙發,僅容納一名1至5歲的小朋友坐,正常高度的沙發則需160元;而那款寬1.5米的床,長卻僅1.2米……
而廣告單上其它二十來種“便宜家具”,絕大部分在市場中找不到,找到的六七種,其價格與廣告單上的價格相差至少達50元。
昨日,記者帶著宣傳單來到該家具市場,發現張先生所言基本屬實,記者詢問一名售貨員,為何廣告內容與實際差異這么大?對方稱,宣傳單是市場管理方做的,與進駐市場的廠家無關。
省消委有關人士稱,如果商家**的是兒童沙發、床,就應標明,否則對消費者形成誤導;廣告也是一種“要約”,其內容如果與實物不一致,屬明顯的欺騙消費者行為。商家上述做法違反了消法,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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