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十一”黃金周都是家居建材銷售的旺季,“十一”期間多數建材城都推出了返券活動。
名目繁多的促銷活動,既給消費者帶來購物的好機會,但返券也讓不少消費者感到迷惑。除了返券外,還有很多附加送禮、抽獎的信息,如此多的細則讓消費者感到頭暈,還不如直接打折方便。
針對這種現象,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五部門日前聯合頒布《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并決定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
《辦法》還規定,零售商開展打折、降價、特價促銷活動,應當如實說明打折、降價、特價的原因、期限,并明確標示商品原價。
業內人士認為,此辦法的實施不僅嚴格規范了商家的促銷行為,更保證了廣大消費者在以后的促銷狂潮中能夠清醒地購買自己需要的產品,從而保證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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