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司法腐敗需“內服外敷”
發布時間:2009-03-13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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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司法公正是民心所向、民望所歸的大問題,自然也是全國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關心和熱議的題目。老百姓關心司法公正,因為這是他們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甚至身家性命,焉能掉以輕心。
司法
公正
“內服外敷”
司法公正是民心所向、民望所歸的大問題,自然也是全國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關心和熱議的題目。老百姓關心司法公正,因為這是他們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甚至身家性命,焉能掉以輕心。
從代表們對今年“兩高”報告的審議情況看,大家認為,近些年來,“兩高”的工作是努力的,工作一年比一年進步,口碑一年比一年改善,得票率一年比一年上升。然而,從同老百姓和代表的要求看,仍然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司法不公正仍然是大家意見最多的地方。
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大體有三:一是司法干部的知識水平和能力不夠,造成錯判誤判;二是工作作風存在問題,不負責任,嚴重的甚至草菅人命;三是司法腐敗。這三個原因哪一個都要不得,但老百姓最痛恨、意見最大,危害也最嚴重的是司法腐敗。有人說得好,司法官員以外的官員受賄,好比污染水流,而法官受賄則污染了水源 ,后果可想而知。
要想實現司法公正,必須反對腐敗;有了腐敗,司法決然不能公正。這是古今中外的司法實踐所證明了的。“兩高”深知這一點,自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出了問題以后,“兩高”加強了反腐力度,著力打造“干凈司法”。最高法院公布了“五個嚴禁”和舉報電話,有7位資深審判長被任命為專職廉政監察員,在檢察院系統也推出了“十個嚴禁”,規定了對檢察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時以外的生活管理。相信這些措施必將有力推動司法系統深入開展反腐斗爭。
事物的發展,既有內因,也有外因,兩種推動力,缺一不可。治理司法腐敗,除去系統內部的努力,必須借重外部的監督,特別是“人大”的監督。“人大”的監督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強力度。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聽取司法機關的匯報和對司法機關的工作進行檢查,又要認真聽取人民群眾的呼聲,重視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了解司法工作中的實情。司法工作中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光靠司法系統本身是了解不到的。當然,“人大”是立法機關,不能取代執法機關去執法,但有必要關心司法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弊端,了解大案要案,選取典型案件進行解剖,幫助司法機關舉一反三,推進反腐斗爭。
司法公正是社會的穩定器。司法不公正,會引起社會的動亂。我們一定要竭盡全力維護司法公正,順民意,通民情,得民心,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上下一心,和衷共濟,共克時艱作出努力。(狄建榮 原文題為:公正和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