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局委制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
本報訊(記者付娟)近日,由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在北京建設委員會網站予以公示。
《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里指出,裝修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工程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簽字的,將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將于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被重罰
按照新“規定”,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中采購和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同時還要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約定。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進行核驗,對其采購、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產業政策、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負責,如果在建設工程材料進場驗收時,發現“三無”(無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產品、假冒產品或實物與提供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不符的,不得驗收。
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的,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可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工程材料必須進場驗收
按照“規定”,監理單位應當對進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嚴格把關,嚴格執行進場驗收、檢驗和旁站監理等各項規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工程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規定”還提出,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對建設工程材料供應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將予以通報和公開曝光,并記入北京信用信息系統,市建委可在建設工程材料供應企業誠信信息系統上公示。違法行為嚴重的,由市建委限制或禁止其參加本市建設工程材料投標。
北京市馳躍翔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筑部王巖告訴記者,對于室內裝修來說,如果消費者沒有請第三方監理,只能在全部裝修完后進行檢測來發現問題。他認為目前建筑工程材料及裝飾材料都是市場價,出臺這個新規定可以防止因個人利益產生質量問題,從材料供應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三方面對建筑工程材料進行規范。從監理行業角度來看,該規定對監理行業的發展有推動作用。
上海裝潢網: >>瀏覽更多裝修熱點新聞,參考更多裝修圖片,請點擊進入上海裝潢網行業資訊首頁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