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這十多年來,消費者已經覺醒。”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法研究會副會長何山說。
有律師建議把“消費者權益日”改成“公民誠信日”,強調所有自然人法人都講誠信
“這十多年來,消費者已經覺醒。”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法研究會副會長何山說。
1996年4月24日,何山從某商行買下兩幅徐悲鴻的“畫作”,一個月后他以“懷疑有假,特訴請保護”為由訴至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這起案件被稱為“全國首例疑假買假訴訟案”,何山也成為第一個因疑假買假走上法庭并獲得雙倍賠償的人。
“上個世紀90年代初,假貨遍地都是。1993年‘消法’終于制定出來了,但起初沒人要求雙倍賠償。1994年下半年就冒出了個王海。王海索賠成功,大大地促進了‘消法’的宣傳。但王海一心只靠新聞輿論解決索賠問題而多次碰壁。”王海從外地打電話反映賣假貨商家拒賠時,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草人之一,何山這樣描述當時的心情,“焦急的心情就像孩子生了病一樣”。為了“消法”雙倍賠償的貫徹實施,“只好厚著臉皮去買假畫”。
又是一年“3·15”,如今消費者維權狀況如何?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聯合題客調查網進行了一項26439人參加的調查。結果顯示:當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67.3%的公眾明確表示會想辦法維權,29.8%的人會視情況而定,只有2.9%的人表示不會。
53.0%的人認為“打12315”是最有效的維權手段
“你去看看,每年有多少維權案例?有多少雙倍賠償?”何山說,現在維權已不是小打小鬧,商品房買賣構成欺詐,照樣要賠一倍的錢。
本次民調發現,如今公眾對“食品”和“醫藥”的質量最不放心,分別有72.3%和59.3%的人選擇此項。接下來依次是:餐飲(33.0%)、電子產品(32.1%)、服飾化妝(22.7%)、房地產(20.0%)、教育培訓(17.2%)、家電(16.0%)、金融服務(14.4%)、電信通信(13.7%)、旅行(12.6%)、車輛(11.9%)。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保護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張嚴方,經常接到一些從糾紛現場打來的求助電話。“前兩天,一個學生打來電話,說他正在中關村,買電腦挨宰了,問怎么辦。首先要收集報價單,心平氣和地問商家是不是拿錯了;不行就去投訴;再不行,就記住攤位號,提起訴訟。”張嚴方告訴他。
消費者維權最有效的方式是什么?本次調查顯示,“直接找商家退換貨或賠償損失”成為首選(56.0%),接下來依次是:向大眾媒體曝光、打12315、網上曝光投訴、向行政部門申訴、向法院起訴。
調查中53.0%的人認為“打12315”是最有效的維權手段。“做得非常好,至少滿足了70%人的需要。一出事就打12315,很多人都有這個意識了。”張嚴方說,12315還有進一步的發展空間。
張嚴方曾經作為北京市消費者代表,參加了去年召開的手機漫游費聽證會。提起那場備受矚目的聽證會,她說,這對消費者會是一個觸動,但她依然覺得自己力量弱小。“為了聽證會,我跑過好幾個省份、好幾家公司要材料。但就5個消費者代表能掌握多少信息?如果能有一個大的投訴網絡,一搜索信息就出來,那會好得多。”
她設想的這個投訴網絡,就是把12315擴展成更大的投訴平臺。“建議12315參照122、110的做法。哪里出了問題,立刻就有投訴人員過來現場采集、調解。并且建立完善的投訴網絡,一有投訴,立刻進入數據庫。要是一個產品被超過3個省份投訴,就說明這種產品有問題,很快就會發現。”
63.6%的人認為維權最大障礙是對成功沒信心
在網絡時代,不少人選擇了通過網絡尋求幫助。調查中39.3%的人認為“網上曝光、投訴”是最有效的維權方式;43.1%的人表示,商家最怕就是曝光,對于侵權行為就應該在網上曝光。
家住溫州的葉茂良常常在半夜被小靈通的鈴聲驚醒,接起來就是一句,“老葉啊,幫幫忙……”作為溫網論壇“曬黑臺”實名注冊的版主,他每天都要接到十幾個這樣的電話。據說有十幾萬溫州市民手機里都存有他的號碼。
葉茂良做過不少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比如,他曾因被收費后沒有拿到發票起訴農業銀行,4個月后他得到了全國首張“儲蓄卡年費”服務發票。去年2月,他為了2毛錢的信息費和某通信運營商打了8個月的官司,最終該運營商修正了不合理的收費方式。
在當地超市,他也是“老熟人”。有新業務員來,超市經理會特別叮囑:有這么一個人,他來了一定要緊緊跟在后面,他買了什么就記什么。回來趕緊查這個東西有沒有問題,要有問題,不等投訴趕緊下架。有這樣的“威懾力”,葉茂良現在已不覺得維權是什么難事。但他說:“目前法律只能保護懂法的人,大多數人還是不太懂法,這是他們維權的最大障礙。”
為什么有消費者不愿意維權?63.6%的人是因為對維權成功沒有信心,56.4%的人不知道該找誰,54.2%的人覺得不值得浪費時間和精力,44.1%的人是以前找過但沒能解決問題。
葉茂良說,維權一定要堅持,很多人容易半途而廢,覺得勝訴難、耗不起。其實只要堅持到底,配合一些技巧,一般都能解決。
“但維權不能漫天要價,不能一開口就是5萬、10萬。法律規定多少就是多少,耽誤了多少交通費、誤工費,都要拿出相應的依據。民間維權,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一般都會成功。”他說。
有人建議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消費者“反悔權”
調查中74.1%的人表示希望天天都是“3·15”,而不僅僅在3月15日這一天維權。
何山也懷著這樣的愿望。但他說,現在還做不到這一點,不法經營者還很頑固,我們要長期和他們斗。現在維權形勢已經有很大好轉,原因之一就是消費者力量的崛起,“消費者是不法商家的天敵”。
62.8%的人說,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全社會的誠信機制,否則消費者會很沒安全感;36.4%的人呼吁建立起企業誠信機制。
張嚴方建議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修改。首先消費者的定義要重新確定,“以前說知假買假不是消費者,現在算不算?非經營性的投資理財算不算消費者?患者算不算?義務教育之外的教育,付了學費沒有得到相應的教學質量,可不可以投訴?”
第二是懲罰性賠償應該提上日程,“一袋奶粉20元,即使10倍賠償,也就是200元,這個力度太輕”;第三要有“反悔權”,特別是對遠程購物。
調查中還有45.0%的人表示,不光是實際商品,社會上的不誠信行為都應該納入“3·15”打假范圍。
1994年起就開始接觸消費者維權的張星水律師,建議把“3·15”由“消費者權益日”改成“公民誠信日”。“在這一天可以把所有不誠信的行為都曬出來。強調所有自然人、法人都講誠信。企業不說謊,學術不剽竊,新聞界不制造假新聞,法律界不制造冤假錯案……”
哪些行為應該被納入到315打假范圍內?調查顯示,80.8%的人選擇“虛假廣告”,69.0%的人選擇“虛假報道”,接下來依次是:“短信詐騙”(64.1%)、“假證假發票”(62.3%)、“街頭騙術”(50.1%)、“學術作假”(50.0%)、“盜版軟件、音像制品”(45.0%)。 (記者 黃沖 實習生 殷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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