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支出”究竟含哪些支出
發布時間:2009-03-10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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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她說:“科技部總的經費是198.1億元,但是其中‘其他支出’是69.5億元,占了總支出的1/3,這個‘其他’到底包括哪些部分,這個錢怎么用法,是我非常不明白的地方。
財政預算
支出
3月7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王恩多和“其他”兩個字較上了勁兒,她說:“科技部總的經費是198.1億元,但是其中‘其他支出’是69.5億元,占了總支出的1/3,這個‘其他’到底包括哪些部分,這個錢怎么用法,是我非常不明白的地方。”(3月8日《中國青年報》)
“其他支出”竟然占據預算總支出的三分之一,實在是讓人對財政預算有霧中看花的感覺。財政預算中以“其他支出”代之,是因這些“支出”中,涉及的“項目”一是多且瑣碎,二是支出金額小,三是不太重要,一一道來,不僅沒有大的意義而且實在是浪費時間。所以,提請人代會審查、向大眾公布時便“總而言之”了。
但對代表來說,沒有具體的支出項目,就無法審查其支出項目合理與否、支出金額是過了還是不足。而對大眾來說,更易生成其中有貓膩的猜測——“其他支出”類似于暗箱操作。
經人代會批準后,財政預算就是公共財政開支的法定依據。代表審議審查、公眾監督財政預算,是審開支項目、開支金額是不是合理合法。沒有了這一層,所謂的審議審查和監督就成了走過場。從這個角度來看,財政預算應該要摒棄“其他支出”。
一方面,財政預算支出在接受審議審查時必須讓人看個“明明白白”;另一方面財政預算報告又不能成為項目和數字的“海洋”。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為“其他支出”增設附表,方便代表和公眾查閱、審查和監督。此舉或許繁雜,但它卻能保障代表正確履職,保障大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鄧學志 原題:“其他支出”最好能取消至少須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