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所在地周邊境況。從人工創造與自然存在而言,有自然環境、人工環境、自然與人工結合的環境。
環境藝術是對環境進行藝術設計,是環境設計的狹義指稱。環境設計是一項包括了藝術設計的系統工程,它從人文、生態、空間、功能、技術、經濟和藝術等方面進行綜合設計。對環境美的最終要求而言,藝術設計是貫穿其中的全面的、整體的設計,故有環境藝術一稱。
環境藝術設計從創建人類生存的優質環境出發,對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空間環境進行美化的系統構思與設計。聯系城市設計,綜合解決建筑與周邊環境的協調與過渡,是建筑設計、園林設計等基本知識,還必須熟知建筑、結構、水、電、聲、植物、石景、水景、照明和道路場地等各構成要素的關系和知識,并能把握總體格局、空間塑造與形態,綜合解決各種環境功能。以滿足人們活動和審美情趣,提高建筑文化的藝術感染力。
環境藝術理論家多伯解釋到:環境設計“作為一種藝術,它比建筑更巨大,比規劃更廣泛,比工程更富有情感。這是一種愛管閑事的藝術,無所不包的藝術,早已被傳統所矚目的藝術,環境藝術的實踐與影響環境的能力,賦予環境視覺上秩序的能力,以及提高,裝飾人存在領域的能力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我們要立足于我們自己的物質環境和文化環境,深入細致,全面周到地去思考和處理好環境設計中的各個方面的問題。使我們的作品能夠更好地反映我國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色和美學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