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為什么要拿富人開刀?
發布時間:2009-03-06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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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遺產稅有可能像個人所得稅一樣,把社會中間層變成納稅主體。如此,本意上是調節社會財富重新分配避免貧富分化愈加嚴重的遺產稅,無疑會遭遇公眾的**
遺產稅
納稅主體
曾經備受爭論的是否開征遺產稅的問題再次受到廣泛關注,只不過這次將征收對象指向了富人群體。被稱為“中國首善”的陳光標向全國兩會提交提案,呼吁向富人征收遺產稅。陳光標認為,富人應該繳納遺產稅,至于這個遺產稅的比率,至少應為60%。(《山東商報》3月4日)
此前,我們討論是否開征遺產稅的時候,征收的對象是全體國民。這樣,必然會使大部分并不富裕的人利益受損。遺產稅有可能像個人所得稅一樣,把社會中間層變成納稅主體。如此,本意上是調節社會財富重新分配避免貧富分化愈加嚴重的遺產稅,無疑會遭遇公眾的**。
這次陳光標在提案中將征收遺產稅的對象縮小到富人群體,這樣的提案將贏得廣大民眾的支持。但也必須理性認識到,富人的財產也是其勞動所得,對其遺產征稅,必須具備公平性。所謂公平,前提條件是制度的完善,比如財產評估機制的完整。即便解決了財政評估機制的問題,接踵而來的是如何應付五花八門的避稅手段。參照其他國家走過的路子:提前分割財產是“富人”們逃避遺產稅的慣用手法之一,因此,所有開征遺產稅的國家無一例外要先制定與完善“贈與稅”。這一系列的問題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所以,我更愿意把陳光標“向富人征收遺產稅”的提案,看作一種價值觀的倡議。
正如陳光標所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物質財富是越消耗越少,而精神財富卻越消耗越富有。富人為社會貢獻部分遺產稅,不僅是為社會貢獻物質財富,更重要的是,它闡明了一種價值觀,物質財富不僅僅是滿足肉體需要的手段,也是使人性更加崇高的手段。
同時,社會中的富人階層也應該認識到,財富可以集中,但很難隔代壟斷。據美國布魯克林家族企業學院研究,約有70%的家族企業未能傳到下一代。美國麥肯錫咨詢公司的研究結果也差不多:所有家族企業中,只有15%的企業能延續三代以上。專家還指出,具體到中國,情況更糟,三代可能要改為兩代。
透視中國的富人階層,第一代創富者具有累積財富的基本要素及個人奮斗動力,即使偶然揮霍也具有自然的道德反省能力,以維護來之不易的財富。“富二代”由于與創富者生活環境完全不同,尤其是創富者往往給予了他們遠超社會常規的優越生活條件,一個自我優越感極突出的孩子,他是否有能力和魄力擔當繼富重任呢?回答多是否定的。況且,按照社會精英的產生路徑來看,世襲的富人成不了精英,精英都是在開放社會競爭產生的。基于此,富人留給后代以財富不如留給他積極健康的價值觀。而對整個社會而言,個人脫離家庭越早,家庭的財富、地位對個人成功的影響越小,社會平等度和流動性都會因此增加。這也算是富人如若繳納遺產稅對社會的另一大貢獻吧。(西鐵城 原文題為:在巨富中長不成社會精英西鐵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