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主題詞:家電下鄉利農惠農財政補貼消費券生活差距 案由:完善“家電下鄉”財政補貼政策理由: “家電下鄉”政策首要目的是為了利農惠農,提高農村消費者的生活質量,激活農村的消費潛力。自2007年實施以來,確實取得了擴大內需、促進農村市場消費,促進農村消費升級等顯而易見的效果。
主題詞:家電下鄉 利農惠農 財政補貼 消費券 生活差距
案由: 完善“家電下鄉”財政補貼政策
理由:
“家電下鄉”政策首要目的是為了利農惠農,提高農村消費者的生活質量,激活農村的消費潛力。自2007年實施以來,確實取得了擴大內需、促進農村市場消費,促進農村消費升級等顯而易見的效果。現行的“家電下鄉”政策,主要采取的是“**招標+補貼消費農民”的方式:首先**以公開招標的形式,邀請全國的符合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工參與投標,規定投標機型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同期同型號產品的市場售價,并將有關家電下鄉產品的性能參數及最終零售限價都公示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官方網站上,以便接受公眾監督。農民需持身份證明購買,15日后再持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戶口簿原件、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購買人儲蓄存折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這一政策安排看起來相當周密,但隨著“家電下鄉”政策的深入實施,仍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部分“家電下鄉”產品價格偏高,引發消費農民不滿。家電下鄉產品標書中特別指出:“投標機型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同期同型號產品的市場售價”。但事實上部分“家電下鄉”產品價格偏高,引發消費農民不滿。以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官方網站上隨機抽取的10款手機為例:摩托羅拉 W388、海爾HG-V73、海爾HG-V78、海爾HG-E53、諾基亞N3110C、諾基亞N3500C、三星SGH-E251C、三星SGH- M628、天語A908、夏新A525,標價分別為:578元、799元、899元、899元、938元、968元、998元、1000元、799元、 899元。根據規定,農民消費者購買這些產品可以享受13%的財政補貼,所以農民消費者實際購買價應為中標價×(1-13%),即實際應支付的價款為503元、695元、782元、782元、816元、842元、868元、870元、695元、782元。而北京某購物網上上述10款手機相應報價分別為479元、599元、699元、599元、715元、700元、878元、799元、649元、388元。由此可見也就是說上述家電下鄉手機,含財政補貼其實際購買價仍遠高于購物網站上的幾十元至數百元不等。如此價格差異排除商家在投標時虛報的可能,主要原因在于家電產品,尤其是手機一類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周期非常短,即使某些產業在購買后短時間內就大幅度降價也是完全可能的,同樣的產品在搞家電下鄉的商家和沒有參與的商家就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價格,市場價格變化使下鄉家電的價格處于不易控制狀態,而通過招標形式確定的價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時間滯后,導致部分“家電下鄉”產品價格偏高。
二、“下鄉”家電招標確定,限制了下鄉家電的范圍,使得農民的選擇有限,不容易讓他們購到完全滿意的家電商品。從相關媒體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參與家電下鄉的品牌有限,型號與檔次都處于中下等,難以滿足消費農民需求。同時,甚至還一些中標的不良企業乘機將庫存積壓的滯銷產品推向農村,或將次品、不合格產品混入下鄉產品之中。湖北省工商部門近日就查獲一批假冒產品,全部是廢舊家電換上新外殼,冒充新產品在隨州市曾都區安居鎮進行銷售,銷售時還掛上“家電下鄉”的橫幅,案值超過10萬元。還有的非中標企業和銷售網點借機銷售冒牌的家電下鄉產品,聲稱不要財政補貼就可以得到五折、六折的高折扣;有的則玩起了自己出錢補貼的“貓膩”。 這樣一來,就會使得原本多方得利的“家電下鄉”變成損害農民利益的 “水貨下鄉”,甚至埋下安全隱患,變成“送禍下鄉”。
三、下鄉家電采取招標方式確定,自然使得家電行業中的優勢企業,特別是中標多類產品的企業將明顯受益。中標企業因為具有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獨家優勢,而獲取資源的傾斜和集中,但同時給未中標企業由此遭受的沖擊和影響也顯而易見,一些原本依存于農村市場的、具備一定生存能力的中小企業破產。同時,由于明顯的利益驅動,在下鄉家電招標環節也成了腐敗滋生環節。
四、產品品質與售后服務頻遭質疑。隨著“家電下鄉” 當前農村家電維修服務普遍存在的網點數量少、經營能力弱、維修服務人員匱乏、維修服務觀念陳舊等問題,導致家電下鄉后續工作無法跟進,給消費農民造成維修困難。
五、申領補貼程序復雜,補貼款不能及時領取,同時加大消費農民的成本。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層,**辦事效率還不高,農民為了報銷補貼,可能并不能很順暢地拿到錢,可能會 跑幾次,甚至碰釘子,看臉色。以河南省孟州市清華園某消費農民為例,他“08年6月份買的新飛冰箱,買時說國家有政策,可以補貼,最多15個工作日就可以到帳,但現在都半年了,補貼款遲遲不到位,8月份找了當地的財政部門,說國家財政緊張,過個把月就發下來了, 12月仍未收到答復,之后打電話到鄭州讓咨詢焦作,打到焦作讓咨詢孟州,打到孟州商務局,給的答復是他這里已經批準了,不管他們事了,讓問財政局。這樣轉來轉去沒得到一個準確答復讓老百姓對**的辦事能力再次徹底心灰意冷。”再比如說如果說某些大件商品在報銷時可得數百元補貼尚值得農民奔走幾趟的話,一些小家電的補貼不過數十元。與消費農民付出的時間成本相比,補貼的效果可能也會大打折扣。
六、目前只補貼消費農民的做法,使得需**救助和補貼的農村最貧困戶由于沒錢購買家電商品,無法享受**的補貼,事實上享受家電補貼的是農村的“富人”,進一步拉大農村農民生活差距。
提案:
“家電下鄉”無疑是多方受益的好政策,但“**招標+補貼消費農民”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上述諸多問題,因此建議“家電下鄉”政策在實施和落實過程中,充分借鑒消費券模式,即直接將消費券發給農民,制定詳細的使用范圍和規則,由受益農民自由購買各自喜愛和需要的商品;取消下鄉家電招標確定的方式,讓廣大廠家充分競爭,讓市場行使選擇權。這樣操作,一可以更加公正地補貼給所有農民,保證每個人的平等權利;二不再賦予某些產品和企業的特權,讓農村市場保持充分競爭,更加有利于農村市場的繁榮和保障農村客戶的權利;三杜絕某些任何部門在招標環節中腐敗和不當漁利的機會,維護**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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