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兩位市民同時打進12345市長公開電話,都對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特定收費項目提出了質疑。“不知道這些收費是不是合理?”張先生是杭州市西湖區藍韻天城的住戶,前段時間剛剛拿到房子,準備裝修。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他請的裝修公司進場前交付公共設施防損保證金等三筆費用,張先生對此十分不解。
另一位市民王曉延房子買在老余杭徑香苑,8月23日去拿鑰匙時,被小區物管部門要求“只有繳納裝修保證金后才能拿到鑰匙”,拒絕支付該款項的王曉延沒能拿到房門鑰匙。
業主:保證金叫退“馬路裝修隊”
記者昨天聯系上當事人張先生時,他正為請不到裝修公司而苦惱。“就是因為我們小區物業要求裝修公司先交押金再開工,哪家公司肯掏這筆錢啊!”
根據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給業主的一份《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張先生算了算,他要是想裝修房子,得先說服裝修公司向物業支付三筆費用:施工管理服務成本費,1.5元/平方米;公共部分維修費,200元/戶;公共設施防損保證金,2000元/戶。“我的房子是小戶型,單身公寓,55平方米。也就是說,裝修公司要交2282.5元后,才能進行裝修。像我這房子整裝下來也不過2萬多元的單子,不少小公司都不愿意接。”在此之前,張先生聯系的三家裝修公司都由于“保證金”放棄了這筆生意。
物管:收取保證金是為了規范裝修
隨后,記者聯系了藍韻天城物管部門——浙江新南北物業管理公司,相關負責人王先生解釋說,公司收費是有依據的。“收取裝修保證金是根據國家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其中第十六條第七款規定: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協議內容包括管理服務費用。而這個管理服務費用,就是我們所收取的三筆費用,裝修公司只有交錢并與物業簽署協議,才被允許進入小區裝修。”
對三項收費,王先生也做了詳細解釋:“第一筆是公用設施設備能耗費,根據房屋面積收取,每平方米1.5元。這筆錢用于例如電梯等公用設施使用后產生的能耗費(電費等)。在裝修期間,業主雖然沒有入住,但電梯等設施是供裝修公司的人員使用的,由此而產生的電費,須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筆是二次樓道裝修費,200元。裝修過程中,有一些材料無法使用電梯上下,在搬運過程中走樓道,會對樓道墻壁、轉角處造成刮擦、磕碰,這筆錢用于裝修后物業對樓道的二次粉刷及維護。但是,這筆錢并非強制性收取,如果裝修公司在協議中注明,施工不會造成樓道損害,或造成損害后可自行維修好的,我們也不收取。但最終會有個驗收程序。”王先生說,“為了防止裝修公司在施工期間有違反規定的行為,我們則收取第三筆費用裝飾裝修保證金,2000元。”王先生說,這是一筆規范裝修公司行為的錢,如果對方沒有違規裝修,這筆錢可以退還。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房屋的承重墻、柱是不能動的,但這樣的事在裝修房屋中也屢見不鮮。因此,我們用這一條約束裝修公司。”王先生指出,物業收取的這三筆費用,應由與業主有合約關系的裝修公司或裝修行為人支付。“這是一個三方協議。”
律師:交費才給鑰匙,不合理
記者就此情況咨詢了中國房地產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姜叢華律師。
姜律師表示,首先要看物業公司是否有權限收取費用,樓盤交付后的物業前期合同,通常都是由開發商代簽的。如果合同上寫有物業有收取權限,那么物業可憑相關依據收取某些管理費用。
其二,如果物業被授權收取費用,那么,物業公司可根據相關法規條例收取有關費用,但這一過程中,物業公司有義務向業主提供并說明相關依據。如果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或規定,不交費不給鑰匙是完全不合理的。
再者,姜律師強調,該物業公司的收費依據是建設部的相關規定,但也要看其是否與國家最新的物業管理規定有沖突,浙江省和杭州市均有相關的地方性條例,要遵循不沖突再執行原則。
一方面是業主的質疑,一方面是物業的依據辦事。物業的做法卻直接導致了業主難找正規的裝修公司這一尷尬。那么,這種裝修質量如何保證?小區裝修保證金到底該不該收?本報將進一步關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