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5號下午舉行,食品安全法草案在本次常委會會議上第四次提交審議,此次審議稿較上次作了六處比較明顯的修改。下午舉行的會議還建議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食品安全法草案。草案新增規定主要包括六方面:第一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草案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草案新增規定主要包括六方面:
第一 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草案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第二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管,草案中增加了“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規定。
第三 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程監管,草案明確了食用農產品監管部門的責任,新增了“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等規定。
第四 關于加強對食品廣告的管理,草案新增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機構不得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社會名人代言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將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 關于減輕食品生產經營者負擔,草案增加規定:從事個體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不收取個體工商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 關于明確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原則,草案規定:食品企業既受到行政、刑事處罰,又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民事賠償責任優先。(文:央視網)
上一篇: 所謂的網民代表不過是新瓶裝舊酒
下一篇: 家居裝修定要避開的七種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