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是由墻面、地面、天棚等組成的建筑構件限定的內部空間的再創造藝術,它的再創造用以完善建筑物的內部環境,以適應居者對空間的要求。室內設計有三個要素:室內空間、裝修裝飾和室內陳設。
“室內空間”要素是室內設計的三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室內設計的靈魂所在。室內空間設計所指為二方面:第一,它是對室內空間的視覺環境設計。當人們走入一間房間首先映入眼簾的是這間屋子內部有沒有秩序,空間的形狀、大小分隔同室內的布置是否和諧、美觀。它對應于人們的審美要求和精神因素,包括空間的形狀、構圖、色彩等。第二,它同時是對室內空間的物理性能能否滿足人們對使用功能的需要,如光照程度、通風、濕度是否合理等等。它涉及到建筑學、結構學、人體工程學、生理學、物理學、光學等許多學科。從對室內空間的再創造這個角度說,室內設計師也可稱為“室內建設師”。
室內設計的第二要素為“裝修、裝飾”要素。室內裝修所指是對建筑物本身構件的一種固定封裝,從而起到維護作用;同時也指對老房屋損壞構件的修整,對房屋不合理構件的改造。如:暖氣設施的封裝,電路及上、下、水的改造等。室內裝飾是通過藝術表現手段對室內進行的美化創作,就字面理解為修飾、打扮。它的作用完全對應于人的審美精神需求。用以改善室內空間的氣氛,如室內的華麗、樸素、典雅、浪漫等。所以說室內裝飾只是室內設計的一個部分。
室內設計的第三要素為“室內陳設”要素,是指對室內的家俱、裝飾織物、陳設藝術品、燈俱、綠化等方面的處理。
室內設計三要素的關系是相輔相承的,要處理的合理、協調,即要把握整體效果、又要有特點。通過以上所述,我們可以認為室內設計是指在建筑構件限定的內部空間中,人們所采取的一種以科學為功能基礎,以藝術為表現形式,為了滿足人們追求物質和精神并存的室內環境而進行的一系列創造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