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通常情況下,任何裝修公司對于“要錢”都不含糊,,未簽訂合同就要幾百元,甚至要上千元“定金”或“保證金”的家裝隊伍不在少數。而業(yè)主一旦繳了定金,往往只能與其簽訂裝修合同,即使發(fā)現對方報價過高,也無法反悔,否則將損失定金。
通常情況下,任何裝修公司對于“要錢”都不含糊,,未簽訂合同就要幾百元,甚至要上千元“定金”或“保證金”的家裝隊伍不在少數。而業(yè)主一旦繳了定金,往往只能與其簽訂裝修合同,即使發(fā)現對方報價過高,也無法反悔,否則將損失定金。
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裝修房屋要向裝修公司預付定金,消費者完全可以不付定金,待于對方就具體的裝修價格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裝修合同。而且“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對后天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規(guī)則,還有特定的法律內涵——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則應該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在沒有完全確定選擇哪一家裝修公司之前,最好不要交定金。如果很看好一家公司,對方與強烈要求交定金,那么就要注意,一般來說,業(yè)主所繳納的定金越多,多裝飾企業(yè)的約束就越小,出現問題是越容易蒙受損失。所以一定要交的話,定金應該本著越少越好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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