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在家裝合同中,由于業主對裝修不熟悉,很容易被家裝公司誤導,導致在簽訂的合同中缺少一些重要的東西,在裝修可能會受到損失。通常在家裝合同中出現漏洞有以下這些
在家裝合同中,由于業主對裝修不熟悉,很容易被家裝公司誤導,導致在簽訂的合同中缺少一些重要的東西,在裝修可能會受到損失。通常在家裝合同中出現漏洞有以下這些:
1、 監理概念模糊。合同中如果規定了實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還應約定監理或質檢到施工現場的次數,最好每隔2天到場一次。
2、 權利義務不清。合同中規定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做。對于業主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一些重要規定,如:為確保建筑物的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墻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等。
3、 增減項目未寫入合同。裝修過程中很容易增減項目(通常為增減項目),比如多做個柜子、多改幾米線路等,這些項目在完工時都要付費的如果這些項目的單價未再簽訂合同,等到開工后只能由設計師說了算。因此在工程進行中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為合同的附件匯入裝修合同。
4、 材料供應不做確認。裝修公司無權擅自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而對于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業主應進行檢驗,一旦裝修公司有隱瞞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情況,業主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的等。
5、 在合同中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合同完工日期。有的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注意這兩點,導致給某些裝修公司粗制濫用和拖延工期“制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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