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下)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建標[2002]82號
12.2 一般項目
12.2.1 電纜橋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線段鋼制電纜架長度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1.5mm 設有伸縮節;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設置補償裝置;
2 電纜橋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小于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見表12.2.1-1;
表12.2.1-1 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3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橋架水平安裝的支架間距為1.5~3m;垂直安裝的支架間距不大于2m;
4 橋架與支架間螺栓、橋架連接板螺栓固定緊固無遺漏,螺母位于橋架外側;當鋁合金橋架與鋼支架固定時,有相互間絕緣的防電化腐蝕措施;
5 電纜橋架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當設計無要求時,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12.2.1-2的規定;
表12.2.1-2與管道的最小凈距(m)
6 敷設在豎井內和穿越不同防火區的橋架,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7 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飽滿;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螺栓適配,連接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12.2.2 橋架內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大于450傾斜敷設的電纜每隔2m處設固定點;
2 電纜出入電纜溝、豎井、建筑物、柜(盤)臺處以及管子管口處等做密封處理;
3 電纜敷設排列整齊,水平敷設的電纜,首尾兩端、轉彎兩側及每隔5~10m處設固定點;敷設于垂直橋架內的電纜固定點間距,不大于表12.2.2的規定。
表12.2.2 電纜固定點的間距(mm)
12.2.3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13 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
13.1 主控項目
13.1.1 金屬電纜支架、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 電纜敷設嚴禁有絞擰、鎧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面嚴重劃傷等缺陷。
13.2 一般項目
13.2.1 電纜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最上層至豎井頂部或樓板餓距離不小于150~200mm電纜支架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的距離不小于50~100mm;
2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符合表13.2.1的規定;
表13.2.1 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mm)
3 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飽滿;用膨脹螺栓溝底時,選用螺栓適配,連接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13.2.2 電纜在支架上敷設,轉彎處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12.2.1-1的規定。
13.2.3 電纜敷設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垂直敷設或大于450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固定;
2 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固定用的夾具和支架,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3 電纜排列整齊,少交叉;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持點間距,不大于表13.2.3的規定;
表13.2.3 電纜支持點間距(mm)
4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本規范表12.2.1-2的規定,且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
5 敷設電纜的電纜溝和豎井,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墻堵措施。
13.2.4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14 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
14.1 主控項目
14.1.1 金屬的導管和線槽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規定:
1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2;
2當非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3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于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連接;
4非鍍鋅金屬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鍍鋅線槽間連接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14.1.2 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14.1.3 防爆導管不應采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采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嚴密。
14.1.4 當絕緣導管在砌體上剔槽埋設時,應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大于15mm。
14.2 一般項目
14.2.1 室外埋地敷設的電纜導管,埋深不應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電線導管不應埋設于室外土壤內。
14.2.2 室外導管的管口應設置在盒、箱內。在落地式配電箱內的管口,箱底無封板的,管口應高出基礎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電線、電纜后應做密封處理。由箱式變電所或落地式配電箱引向建筑物的導管,建筑物一側的導管管口應設在建筑物內。
14.2.3 電纜導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12.2.1-1的規定。
14.2.4 金屬導管內外壁應防腐處理;埋設于混凝土內的導管內壁應防腐處理,外壁可不防腐處理。
14.2.5 室內進入落地式柜、臺、箱、盤內的導管管口,應高出柜、臺、箱、盤的基礎面50~80mm .
說明:
14.2.6 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設深度,太深不利于與盒箱連接,有時剔槽太深會影響墻體等建筑物的質量;太淺同樣不利于盒箱連接,還會使建筑物表面有裂紋,在某些潮濕場所(如實驗室等),鋼導管的銹蝕會印顯在墻面上,所以埋設深度恰當,既保護導管又不影響建筑物質量。
明配管要合理設置固定點,是為了穿線纜時不發生管子移位,脫落現象,也是為了使電氣線路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受到沖擊(如輕度地震)仍安全可靠地保持使用功能。
14.2.6 暗配的導管,埋設深度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mm;明配的導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均勻。安裝牢固;在終端、彎頭中點或柜、臺、箱、盤等邊緣的距離150~500mm范圍內設有管卡,中間直線段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14.2.6的規定。
說明:
14.2.6 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設深度,太深不利于與盒箱連接,有時剔槽太深會影響墻體等建筑物的質量;太淺同樣不利于盒箱連接,還會使建筑物表面有裂紋,在某些潮濕場所(如實驗室等),鋼導管的銹蝕會印顯在墻面上,所以埋設深度恰當,既保護導管又不影響建筑物質量。
明配管要合理設置固定點,是為了穿線纜時不發生管子移位,脫落現象,也是為了使電氣線路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受到沖擊(如輕度地震)仍安全可靠地保持使用功能。
表174.2.6 管卡間最大距離
14.2.7 線槽應安裝牢固,無扭曲變形,緊固件的螺母應在線槽外側。
說明:
14.2.7 線槽內的各種連接螺栓,均要由內向外穿,應盡量使螺栓的頭部與線槽內壁平齊,以利敷設,不致敷設線時損壞導線的絕緣護層。
14.2.8防爆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管間及與燈具、開關、線盒等的螺紋連接處緊固,除設計有特殊要求外,連接處不跨接接地線,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2安裝牢固順直,鍍鋅層銹蝕或剝落處做防腐處理。
說明:
14.2.8 在建筑電氣工,需要按防爆標準施工的具有爆炸和水災危險環境的場所,主要是鍋爐房和自備柴油發電機組的燃油或燃氣供給運轉室,以及燃料的小額儲備室。其配管應按防爆要求執行。由于防爆線路明確用低壓流體鍍鋅鋼管做導管,管子間連接、管子與電氣設備器具間連接一律采用螺紋連接,且要在絲扣上涂電力復合酯,使導管具有導電連續性,所以除設計要求外,可以不跨接接地線。同時有些防爆接線盒等器具是鋁合金的,也不宜焊接,因而施工設計中通常有專用保護地線(PE線)與設備、器具等零部件用螺栓連接,使接地可靠連通。
14.2.9 絕緣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口平整光滑;管與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連接時,連接處結合面涂專用膠合劑,接口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樓板仙的剛性絕緣導管,在穿出地面或樓板易受機械損傷的一段,采取保護措施;
3 當設計無要求時,埋設在墻內或混凝土內的絕緣導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導管;
4 沿建筑物、構筑物表面和在去架上敷設的剛性絕緣導管,按設計要求裝設溫度補償裝置。
說明:
14.2.9 剛性絕緣導管可以螺紋連接,更適宜用膠合劑膠接,膠接可方便與設備器具的連接,效率高、質量好、便于施工。
14.2.10 金屬、非金屬柔性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 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電氣設置、器具間的連接采用專用接頭;復合型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的連接處密封良好,防液覆蓋層完整無損;
3 可撓性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連續導體。
說明:
14.2.10 在建筑電氣工程中,不能將柔性導管用做線路的敷設,僅在剛性導管不能準確配入電氣設備器具時,做過渡導管用,所以要限制其長度,且動力工程和照明工程有所不同,其規定的長度是結合工程實際,經向各地調研后取得共識而確定的。
14.2.11 導管和線槽,在建筑物變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
15 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
15.1 主控項目
15.1.1 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于鋼導管內。
說明:
15.1.1 本條是為了防止產生渦流效應必須遵守的規定。
15.1.2 不同回路、不同電壓和交流與直流的電線,不應穿于同一導管內;同一交流回電線應穿于同一金屬導管內,且管內電線不得有接頭。
說明:
15.1.2 本條是防止相互干擾,避免發生故障時擴大影響面而作出的規定。同一交流回路要穿在同一金屬管內的目的,也是為了防止產生渦流效應。回路是指同一個控制開關及保護裝置引出的線路,包括相線和中性線或直流正、負2根電線,且線路自始端至用電設備器具之間或至下一級配電箱之間不再設置保護裝置。
15.1.3 爆炸危險環境照明線路的電線和電纜額定電壓不得低于750v,且電線必須穿于鋼導管內。
說明:
15.1.3 由于現行這國家標準GB5023.1-5023.7dit IEC227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纜的額定電壓提高為450/750V,故而將電壓提高為750V,其余規定與《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7相一致。
15.2 一般項目
15.2.1 電線、電纜穿管前,應清除管內雜物和積水。管口應有保護措施,不進入接線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電線、電纜后,管口應密封。
15.2.2 當采用多相供電時,同一建筑物、構筑物的電線絕緣層顏色選擇應一致,即保護地線(PE線)應是黃綠相間色,零線用淡藍色;相線用;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
說明:
15.2.2 電線外護層的顏色不同是為區別其功能不同而設定的,對識別和方便維護檢修均有利。PE線的顏色是全世界統一的,其他電線的顏色還
未一致起來。要求同一建筑內其不同功能的電線絕緣層顏色有區別是提高服務質量的體現。
15.2.3 線槽敷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線在線槽內有一公平余量,不得有接頭。電線按回路編號分段綁扎,綁扎點間應大于2m。
2 同一回路的相線和零線,敷設于同一金屬線槽內;
3 同一電源的不同回抗干擾要求的線路用隔板隔離,或采用屏蔽電線且屏蔽護套一端接地。
說明:
15.2.3 為方便識別和檢修,對每個回路的線槽內進行分段綁扎;由于線槽內電線有相互交叉和平行緊挨現象,所以要注意有抗電磁干擾要求的線路采取屏蔽和隔離措施。
16 槽板配線
16.1 主控項目
16.1.1槽板內電線無接頭,電線連接設在器具處;槽板與各種器具連接時,電線應留有余量,器具底座應壓住槽板端部。
16.1.2 槽板敷設應緊貼建筑物表面,且橫平豎直、固定可靠,嚴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應經阻燃處理,塑料槽板應有阻燃標識。
16.2 一般項目
16.2.1 木槽板無劈裂,塑料槽板無扭曲形。槽板底板固定點間距應小于500mm;槽板蓋板固定點間距小于300mm;底板距終端50mm和蓋板距終端30mm處應固定。
16.2.2 槽板的底板接口與蓋板接口應錯開20mm,蓋板在直線段和900轉角處應成450斜口對接,T型分支處應成三角叉接,蓋板應無翹邊,接口應嚴密整齊。
16.2.3 槽板穿過梁、墻和樓板處應有保護套管,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槽板應設補償裝置,且與槽板結合嚴密。
說明:
16 槽板配線
在建筑電氣工程的照明工程中,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型公用建筑已基本不用槽板配線,在一般民用建筑或有些古建筑的修復工程中,以及個別地區仍有較多的使用。
槽板配線除應注意材料的防火外,更應注意敷設牢固和建筑物棱線的協調,使之具有裝飾美觀的效果
17 鋼索配線
17.1 主控項目
17.1.1 應采用鍍鋅鋼索,不應采用含油芯的鋼索。鋼索的鋼絲直徑應小于0.5mm,鋼索不應有扭曲和斷股等缺陷。
說明:
17.1.1 采用鍍鋅鋼索是為抗銹蝕而延長使用壽命;規定鋼索直徑是為使鋼索柔性好,且在使用中不因經常擺動而發生鋼絲過早斷裂;不采用含油芯的鋼索可以避免積塵,便于清掃。
17.1.2 鋼索的終端拉環埋件應牢固可靠,鋼索與終端拉環套接處應采用心形環,固定鋼索的線卡不應少于2個,鋼索端頭應用鍍鋅線綁扎緊密,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說明:
17.1.2 固定電氣線路的鋼索,其端部固定是否可靠是影響安全的關鍵,所以必須注意。鋼索是電氣裝置的可接近的裸露導體,為防觸電危險,故必須接地或接零。
17.1.3 當鋼索長度在50m及以下時,應在鋼索一端裝設花籃螺栓緊固;當鋼索長度大于50m時,應在鋼索兩端裝設花籃螺栓緊固。
說明:
17.1.3 鋼索配線有一個弧垂問題,弧垂的大小應按設計要求調整,裝設花籃螺栓的目的是便于調整弧垂值。弧垂值的大小在某些場所是個敏感的事,太小會使鋼索超過允許受力值;太大鋼索擺幅度大,不利于在其上固定的線路和燈具等正常運行,還要考慮其自由振蕩頻率與同一場所的其他建筑設備的運轉頻率的關系,不要產生共振現象,所以要將弧垂值調整適當。
17.2 一般項目
17.2.1 鋼索中間吊頂間距不應大于12m,吊架與鋼索連接處的吊鉤深度不應小于20mm,并應用防止鋼索跳出的鎖定零件。
說明:
17.2.1 鋼索有中間吊架,可改善鋼索受力狀態。為防止鋼索受振動而跳出破壞整條線路,所以在吊架上要有鎖定裝置,鎖定裝置是既可打開放入鋼索,又可閉合防止鋼索跳出,鎖定裝置和吊架一樣,與鋼索間無強制性固定。
17.2.2電線和燈具有鋼索上安裝后,鋼索應承受全部負載,且鋼索表面應整潔、無銹蝕。
17.2.3 鋼索配線的零件間和線間距離(mm)
說明:
17.2.3 為確保鋼索上線路可靠固定制定本規定。其數據與原《電氣裝置安裝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的規定一致。
18 電纜頭制作、接線和線緣測試
18.1 主控項目
18.1.1高壓電力電纜直流耐壓試驗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18.1.2 低壓電線和電纜,線間和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必須大于0.5MΩ。
說明:
18.1.1、18.1.2 饋電線路敷設完畢,電纜做好電纜頭、電線做好連接端子后,與其他電氣設備、器具一樣,要做電氣交接試驗,合格后,方能通電運行。
18.1.3 鎧裝電力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采用銅絞線或鍍錫銅編織線,截面積不應小于表18.1.3的規定。
表18.1.3 電纜芯線和接地線截面積(mm2)
說明:
18.1.3 接地線的截面積應按電纜線路故障時,接地電流的大小而選定。在建筑電氣工程中由于容量比發電廠、大型變電所小,故障電流也較小,加上實際工程也缺乏設計提供的資料,所以表中推薦值為經常選用值,在使用中尚未發現因故障而熔斷現象。使用鍍錫銅紡織線,更有利于方便橡塑電纜頭焊接地線,如用銅絞線也應先搪錫再焊接。
18.1.4 電線、電纜接線必須準確,并聯運行電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相位應一致。
說明:
18.1.4 接線準確,是指定位準確,不要錯接開關的位號或編號,也不要把相位接錯,以避免送電時造成失誤而引發重大安全事故。并聯運行的線路設計通常采用同規格型號,使之處于最經濟合理狀態,而施工同樣要使負荷電流平衡達到設計要求,所以要十分注意長度和連接方法。相位一致是并聯運行的基本條件,也是必檢項目,否則不可能并聯運行。
18.2 一般項目
18.2.1 芯線與電器設備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截面積在10 mm2及以下的單股銅芯線和單股鋁芯線直接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2 截面積在2.5 mm2及以下的多股銅芯線擰緊搪錫或接續端子后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3 截面積大于2.5 mm2的多股銅芯線,除設備自帶插接式端子外,接續端子后與設備或器具的端子連接;多股銅芯線與插接式端子連接前,端部擰緊搪錫;
4 多股鋁芯線接續端子后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5 每個設備和器具的端子接線不多于2 根電線。
說明:
18.2.1 為保證導線與設備器具連接可靠,不致通電運行后發行過熱效應,并誘發燃燒事故,作此規定。要說明一下,芯線的端子即端部的接頭,俗稱銅接頭、鋁接頭,也有稱接線鼻子的;設備、器具的端子指設備、器具的接線柱、接線螺絲或其他形式的接線處,即俗稱的接線樁頭;而標示線路符號套在電線端部做標記用的零件稱端子頭;有些設備內、外部接線的接口零件稱端子板。
18.2.2 電線、電纜的芯線連接金具(連接管和端子),規格應與芯線的規格適配,且不得采用開口端子。
說明:
18.2.2 大規格金具、端子與小規格芯線連接,如焊接要多用焊料,不經濟,如壓接更不可取,壓接不到位也壓不緊,電阻大,運行時要過熱而出故障;反之小規格金具、端子與大規格芯線連接,必然要截去部分芯線,同樣不能保證連接質量,而在使用中易引發電氣故障,所以必須兩者適配。開口端子一般用于實驗室或調試用的臨時線路上,以便拆裝,不應用在永久連接的線路上,否則可靠性就無法保證。
18.2.3 電線、電纜的回路標記應清晰,編號準確。
說明:
18.2.3 本條是日常巡視和方便維護檢修需要而作的規定。
19 普通燈具安裝
19.1 主控項目
19.1.1 燈具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重量大于3kg,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2 軟線吊燈,燈具重要在0.5kg及以下時,采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于0.5kg的燈具采用吊鏈,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3 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于2個;當絕緣臺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采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說明:
19.1.1 由于燈具懸于人毋日常生活工作的正上方,能否可靠固定,在受外力沖擊情況下也不致墜落(如輕度地震等)而危害人身安全,是至關重要的。普通軟線吊燈,已大部分由雙股塑料軟線替代紗包雙芯花線,其抗張強度降低,以227IEC06(RV)導線為例,其所用的塑料是PVC/D,交貨狀態的抗張強度為10N/mm2,在80℃空氣中經一周老化后為10+20%N/ mm2,取下限為8N/mm2(約可承受質量為0.8kg不被拉斷)。而軟線吊燈的自重連塑料燈傘、燈頭、燈泡在內重量不超過0.5kg,為確保安全,將普通吊線燈的重量規定為0.5kg,超過時要用吊鏈。其余的規定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規定一致。
19.1.2 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于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于6mm。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做過載試驗。
說明:
19.1.2 固定燈具的吊鉤與燈具一致,是等強度概念。若直徑小于6mm,吊鉤易受意外拉力而變直、發生燈具墜落現象,故規定此下限。大型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由施工設計經計算后出圖預埋安裝,為檢驗其牢固程序是否符合圖紙要求,故應做過載試驗,同樣是為了使用安全。
19.1.3 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于10mm,鋼管厚度不應小于1.5mm。
說明:
19.1.3 鋼管吊桿與燈具和吊桿上端法蘭均為螺紋連接,直徑太小,壁厚太薄,均不利套絲,套絲后強度不能保證,受外力沖撞或風吹后易發生螺紋斷裂現象,于安全使用不利。故作此規定。
19.1.4 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說明:19.1.4 燈具制造標準中已有此項項規定,施工中在固定燈具或另外提供安裝的防觸電保護材料同樣也要遵守此項規定。
19.1.5 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于下列數值(采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墻上安裝);
2)廠房:2.5m;
3)室內:2m;
4)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后:0.8m。
2 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說明:
19.1.5 在建筑電氣照明工程中,燈具的安裝位置和高度,以及根據不同場所采用的電壓等級,通常由施工設計確定,施工時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執行。本條僅作設計的補充。
19.1.6 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燈具的可靠性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說明:
19.1.6 據統計,人站立時平均伸臂范圍最高處約可達2.4m高度,也即是可能碰到可接近的裸露導體的高限,故而當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小于2.4m時,其可接近的裸露導體必須接地或接零,以確保人身安全。
19.2 一般項目
19.2.1 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19.2.1的規定。
表19.2.1 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mm2)
說明:
19.2.1 為保證電線能承受一定的機械應力和可靠地安全運行,根據不同使用場所和電線種類,規定了引向燈具的電線最小允許芯線截面積。由于制造電線的標準已采用IEC227標準,因此僅對有關規范規定的非推薦性標稱截面積作了修正,如0.4mm2改為0.5 mm2;0.8 mm2改為1.0 mm2 。
19.2.2 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及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 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料軟管,采用安全燈頭;
3 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質燈頭;
4 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于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5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19.2.3 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說明:
19.2.3 為確保燈具維修時的人身安全,同時也不致因維修需要而使變配電設備正常供電中斷,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故作此規定。
19.2.4 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間距離小于5mm時,燈泡與絕緣臺間應采取隔熱措施。
說明:
19.2.4 白熾燈泡發熱量較大,離絕緣臺過近,不管絕緣臺是木質的還是塑料制成的,均會因過熱而易烤焦或老化,導致燃燒,故應在燈泡與絕緣臺間設置隔熱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19.2.5 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濺落的措施。
19.2.6 投光燈的底座及去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19.2.7 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臺與墻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說明:
19.2.7 燈具制造標準《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GB7000.1(相同于IEC598-1):“防滴、防淋、防賤和防噴燈具應設計得如果燈具內積水能及時有效地排出,比如開一個或多個排水孔”。同樣室外的壁燈應防淋、如有積水,應可以及時排放,如燈具本身不會積水,則無開排水孔的需要,也就是說水密型或傘型壁燈可以不開排水孔。制定這條規定是要引起注意檢查,施工中查驗排水孔是否暢通,沒有的話,要加工鉆孔。
20 專用燈具安裝
20.1 主控項目
20.1.1 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行燈電壓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場所行燈電壓不大于12V;
2 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側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應大于變壓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 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良好,堅固耐熱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鉤,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說明:
20.1.1 在建筑電氣工程中,除在有些特殊場所,如電梯井道底坑、技術層的某些部位為檢修安全而設置固定的低壓照明電源外,大都是作工具用的移動便攜式低壓電源和燈具。
雙圈的行燈變壓器次級線圈只要有一點接地或接零即可箝制電壓,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安全電壓,即使初級線圈因漏電而竄入次級線圈時也能得到有效保護。
20.1.2 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等電位聯結應可靠,且有明確標識,其電源的專用漏電保護裝置應全部檢測合格。自電源引入燈具的導管必須采用絕緣導管,嚴禁采用金屬或有金屬護層的導管。
說明:
20.1.2 采用何種安全防護措施,由施工設計確定,但施工時要依據已確定的防護措施按本規范規定執行。
20.1.3 手術臺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燈座的螺栓數量不少于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與底座孔徑相適配;螺栓采用雙螺母鎖固;
2 在混凝土結構上螺栓與主筋相焊接或將螺栓末端彎曲與主筋綁扎錨固;
3 配電箱內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電源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回路上,開關至燈具的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多股絕緣電線。
說明:
20.1.3 手術臺上無影燈重量較大,使用中根據需要經常調節移動,子母式的更是如此,所以其固定和防松是安裝的關鍵。它的供電方式由設計選定,通常由雙回路引向燈具,而其專用控制箱由多個電源供電,以確保供電絕對可靠,施工中要注意多電源的識別和連接,如有應急直流供電的話要區別標識。
20.1.4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柜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2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金屬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里側的上方;
4 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墻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 疏散標志燈的設置,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6 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于60℃的燈具,當靠近***時,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采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件上;
7 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線路采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20.1.5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的防爆標志、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表20.1.5的規定;
表20.1.5 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
2 燈具配套齊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護網、燈罩、接線盒等);
3 燈具的安裝位置離開釋放源,且不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裝燈具;
4 燈具及開關安裝牢固可靠,燈具吊管及開關與線盒螺紋嚙合扣數不少于5扣,螺紋加工光滑、完整、無銹蝕,并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5 開關安裝位置便于操作,安裝高度1.3m。
說明:20.1.5 防爆燈具的安裝主要是嚴格按圖紙規定選用規格型號,且不混淆,更不能非防爆產品替。各泄放口上下方不得安裝燈具,主要因為泄放時有氣體沖擊,會損壞防爆燈具,如管道放出的是爆炸性氣體,更加危險。
20.2 一般項目
20.2.1 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行燈變壓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 攜帶式局部照明燈電線采用橡套軟線。
20.2.2 手術臺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底座緊貼頂板,四周無縫隙;
2 表面保持整潔、無污染,燈具鍍、涂層完整無劃傷。
20.2.3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照明采用熒光燈或白熾燈;安全照明采用鹵鎢燈,或采用瞬時可靠點燃的熒光燈;
2 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1:10(最低:最高),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20.2.4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及開關的外殼完整,無損傷、無凹陷或溝槽,燈罩裂紋,金屬護網無扭曲變形,防爆標志清晰;
2 燈具及開關的緊固螺栓無松動、銹蝕,密封墊圈完好。
21 建筑物景觀照明燈、航空障礙標志燈和庭院燈安裝
21.1 主控項目
21.1.1 建筑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頂部彩燈采用有防雨性能的專用燈具,燈罩要擰緊;
2 彩燈配線管路按明配管敷設,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間、管路與燈頭盒間螺紋連接,金屬導管及彩燈的構架、鋼索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垂直彩燈懸掛挑臂采用不小于10#的槽鋼。端部吊掛鋼索用的吊鉤螺栓直徑不小于10mm,螺栓在槽鋼上固定,兩側有螺帽,且加平墊及彈簧墊圈緊固;
4 懸掛鋼絲繩直徑不小于4.5mm,底把圓鋼直徑不小于16mm,地錨采用架空外線用拉線盤,埋設深度大1.5m;
5 垂直彩燈采用防水吊線燈頭,下端燈頭距離地面高于3m。
21.1.2無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霓虹燈管完好,無破裂;
2 燈管采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燈管固定后,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小于20mm。
3 霓虹燈專用變壓用雙圈式,所供燈管長度不大于允許負載長度,露天安裝的有防雨措施;
4 霓虹燈專用變壓二次電線和燈管間的連接線采用額定電壓大于15KV的高壓絕緣電線。二次電線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小于20mm。
21.1.3 建筑物景觀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于2MΩ;
2 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 金屬構架和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及金屬軟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21.1.4 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裝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最高部位。當最高部位平面面積較大或為建筑群時,除在最高端裝設外,還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分別裝設燈具;
2 當燈具在煙囪頂上裝設時,安裝在低于煙囪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 燈具的選型根據安裝高度決定;低光強的(距地面60m以下裝設時采用)為紅色光,其有效光強大于1600cd。高光強的(距地面150m以上裝設時采用)為白色光,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4 燈具的電源按主體建筑中最高負荷等級要求供電;
5 燈具安裝牢固可靠,且設置維修和更換光源的措施。
說明:
20.1.4 應急疏散照明是當建筑物處于特殊情況下,如火災、空襲、市電供電中斷等,使建筑物的某些關鍵位置的照明器具仍能持續工作,并有效指導人群安全撤離,所以是至關重要的。本條所述各項規定雖然應在施工設計中按有關規范作出明確要求,但是均為實際施工中應認真執行的條款,有的還需施工終結時給予試驗和檢測,以確認是否達到預期的功能要求。
21.1.5 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于2 MΩ;
2 立柱式路燈、落地式路燈、特種園藝燈等燈具與基礎固定可靠,地腳螺栓備帽齊全。燈具的接線盒或熔斷器盒,盒蓋的防水密封墊完整。
3 金屬立柱及燈具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線單設干線,干線沿庭院燈布置位置形成環網狀,且不少于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線連接。由干線引出支線與金屬燈柱及燈具的接地端子連接,且有標識。
21.2 一般項目
21.2.1 建筑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頂部彩燈燈罩完整,無碎裂;
2 彩燈電線導管防腐完好,敷設平整、順直。
21.2.2 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霓虹燈變壓器明裝時,高度不小于3m;低于3m采取防護措施;
2 霓虹燈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方便檢修,且隱蔽在不易被非檢修人觸及的場所,不裝在吊平頂內;
3 當櫥窗內裝有霓虹燈時,櫥窗門與霓虹燈變壓器一次側開關有聯鎖裝置,確保開門不接通霓虹燈變壓器的電源;
4霓虹燈變壓二次側的電線采用玻璃制品絕緣支持物固定,支持點距離不大于下列數值:
水平線段:0.5m;
垂直線段:0.75m。
說明:
20.2.2 手術室應是無菌潔凈場所,不能積塵,要便于清掃消互,保持無影燈安裝緊密、表面整潔,不僅是給病人一個寧靜安謐的觀感,更主要是衛生工作的需要。
21.2.3 建筑物景觀照明燈具構架應固定可靠,地腳螺栓擰緊,備帽齊全;燈具的螺栓緊固、無遺漏。燈具外露的電線或電纜應有柔性金屬導管保護;
說明:
20.2.3 應急照明是在特殊情況起關鍵作用的照明,有爭分奪秒的含義,只要通電需瞬時發光,故其燈源不能用延時點燃的高汞燈泡等。疏散指示燈要明亮醒目,且在人群通過時偶爾碰撞也不應有所損壞。
21.2.4 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燈具間的水平、垂直距離不大于45m;
2 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
21.2.5 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每套燈具熔斷器盒內熔絲齊全,規格與燈具適配;
2 架空線路電桿上的路燈,固定可靠,緊固件齊全、擰緊,燈位正確;每套燈具配有熔斷器保護。
22 開關、插座、風扇安裝
22.1 主控項目
22.1.1 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22.1.2 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接連,左孔與零線連接;
2 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接地(PE)或接零(PEN)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
3 (PE)或接零(PEN)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接。
22.1.3 特殊情況下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接插有觸電危險家用電器的電源時,采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插座,開關斷開相線;
2 潮濕場所采用密封型并帶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于1.5m。
22.1.4 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建筑、構筑物的開關采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一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2 相線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無軟線引至床邊的床頭開關。
22.1.5 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吊扇掛鉤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小于吊扇掛銷直徑,且不小于8mm;有防振橡膠墊;掛銷的防松零件齊全、可靠;
2 吊扇扇葉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3 吊扇組裝不改變扇葉角度,扇葉固定螺栓防松等零件齊全;
4 吊桿間、吊桿與電機間螺紋連接,嚙合長度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齊全緊固;
5 吊扇接線正確,當運轉時扇葉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22.1.6 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壁扇底座采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少于2個,且直徑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2 壁扇防護罩扣緊,固定可靠,當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22.2 一般項目
1 當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時,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等獐活動場所安裝高度不小于1.8m;
2 暗裝的插隊緊貼墻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3 車間及試(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不小于0.15m;同一室內插座安裝高度一致;
4 地插座面板與地面齊平或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2.2.2 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關安裝位置便于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邊緣的距離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2-3m,層高小于3m時,拉線開關距頂板不小于100mm,拉線出口垂直向下;
2 相同型號并列安裝及同一室內開關安裝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并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小于20mm;
3 暗裝的開關面板應緊貼墻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22.2.3 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涂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吊桿上下扣碗安裝牢固到位;
2 同一室內并列安裝的吊扇開關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
22.2.4 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壁扇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 涂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防護罩無變形。
23 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
23.1 主控項目
23.1.1 照明系統通電,燈具回路控制應與照明配電箱及回路的標識一致;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
23.1.2 公用建筑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8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2h記錄運行狀態1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24 接地裝置安裝
24.1 主控項目
24.1.1 人工接地裝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裝置必須在地面以上按設計要求位置設測試點。
24.1.2 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4.1.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埋設,經人行通道處理地深度不應小于1m,且應采取均壓措施或在其上方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說明:
24.1.3 在施工設計時,一般盡量避免防雷接地干線穿越人行通道,以防止雷擊時跨步過高而危及人身安全。
24.1.4 接地模塊頂面埋深不應小于0.6m,接地模塊間距不應小于模塊長度的3-5倍。接地模塊埋設基坑,一般為模塊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開挖深度內詳細記錄地層情況。
24.1.5 接地模塊應垂直或水平就位,不應傾斜設置,保持與原土層接觸良好。
24.2 一般項目
24.2.1 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頂面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6m。圓鋼、角鋼及鋼管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間距不應小于5m。接地裝置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3 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4 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緊貼角鋼外側兩面,或緊貼3/4鋼管表面,上下兩側施焊;
5 除埋設在混凝土中焊接接頭外,有防腐措施。
24.2.2 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的材料采用為鋼材,熱浸鍍鋅處理,最小允許規格、尺寸應符合表24.2.2的規定:
表24.2.2最小允許規格、尺寸
說明:
24.2.2 熱浸鍍鋅層厚,抗腐蝕,有較長的使用壽命,材料使用的最小允許規格的規定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相一致。但不能作為施工中選擇接地體的依據,選擇的依據是施工設計,但施工設計也不應選擇比最小允許規格還小的規格。
24.2.3 接地模塊應集中引線,用干線把接地模塊并聯焊接成一個環路,干線的材質與接地模塊焊接點的材質應相同,鋼制的采用熱浸鍍鋅扁鋼,引出線不少于2處。
25 避雷引下線與變配電室接地干線敷設
25.1 主控項目
25.1.1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層內的引下線應有卡釘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線應平直、無急彎,與支架焊接處,油漆防腐,且無遺漏。
說明:
25.1.1 避雷引下線的敷設方式由施工設計選定,如埋入抹灰層內的引下線則應分段卡牢固定,且緊貼砌體表面,不能有過大的起伏,否則會影響抹灰施工,也不能保證應有的抹灰層厚度。避雷引下線允許焊接連接和專用支架固定,但焊接處要刷油漆防腐,如用專用卡具連接或固定,不破壞鋅保護層則更好。
25.1.2 變壓器室、高低開關室內的接地干線應有不少于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干線連接。
說明:
25.1.2 為保證供電系統接地可靠和故障電流的流散暢通,故作此規定。
25.1.3 當利用金屬構件、金屬管道做接地線時,應在構件或管道與接地干線間焊接金屬跨接線。
25.2 一般項目
25.2.1 鋼制接地線的焊接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24.2.1條的規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許規格、尺寸應符合本規格第24.2.2條的規定。
25.2.2 明敷接地引下線及室內接地干線的支持件間距應均勻,水平直線部分0.5-1.5m;垂直直線部分1.5-3m;彎曲部分0.3-0.5m。
說明:
25.2.2 明敷接地引下線的間距均勻是觀感的需要,規定間距的數值是考慮受力和可靠,使線路能順直;要注意同一條線路的間距均勻一致,可以在給定的數值范圍選取一個定值。
25.2.3 接地線在穿越墻壁、樓板和地坪處應加套鋼管或其他堅固的保護套管,鋼套管應與接地線做電氣連通。
說明:
25.2.3 保護管的作用是避免引下線受到意外沖擊而損壞或脫落。鋼保護管要與引下線做電氣連通,可使雷電泄放電流以最小阻抗向接地裝置泄放,不連通的鋼管則如一個短路環一樣,套在引下線外部,互抗存在,泄放電流受阻,引下線電壓升高,易產生反擊現象。
25.2.4 變配電室內明敷接地干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便于檢查,敷設位置不妨礙設備的拆卸與檢修;
2 當沿建筑物墻壁水平敷設時,距地面高度250-300mm;與建筑物墻壁間的間隙10-15mm;
3 當接地線跨越建筑物變形縫時,設補償裝置;
4 接地線表面沿長度方向,每段為15-100mm,分別涂以黃色和綠色相間的條紋;
5 變壓器室、高壓配電室的接地干線上應設置不少于2個供臨時接地用的接線柱或接地螺栓。
25.2.5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說明:
25.2.5 本條是為使零序電流互感器正確反映電纜運行情況,并防止離散電流的影響而使零序保護錯誤發出訊號或動作而作出的規定。
25.2.6 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及變配電室金屬門鉸鏈處的接地連接,應采用紡織銅線。變配電室的避雷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連接。
25.2.7 設計要求接地的幕墻金屬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屬門窗,應就近與接地干線連接可靠,連接處不同金屬間應有防電化腐蝕措施。
26 接閃器安裝
26.1 主控項目
26.1.1 建筑物頂部的避雷針、避雷帶等必須與頂部外露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成一個整體的電氣通路,且與避雷引下線連接可靠。
說明:
26.1.1 形成等電位,可防靜電危害。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的規定相一致。
26.2 一般項目
26.2.1 避雷針、避雷帶應有位置正確,焊接固定的焊縫飽滿無遺漏,螺栓固定的應備帽等防松零件齊全,焊接部分補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26.2.2 避雷帶應平正順直,固定點支持件間距均勻、固定可靠,每個支持件應能隨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當設計無要求時,支持件間距符合本規范第25.2.2條的規定。
說明:
26.2.2 本條是為使避雷帶順直、固定可靠,不因受外力作用而發生脫落現象而做出的規定。
27 建筑物等電位聯結
27.1 主控項目
27.1.1 建筑物等電位聯結干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于2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間的連接線形成環形網絡,環形網絡應就近與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連接。支線間不應串聯連接。
說明:
27.1.1 建筑物是否需要等電位聯結、哪些部位或設施需等電位聯結、等電位聯結干線或等電位箱的布置均應由施工設計來確定。本規范僅對等電位聯結施工中應遵守的事項作出規定。主旨是連接可靠合理,不因某個設施的檢修而使等電位聯結系統開斷。
27.1.2 等電位聯結的線路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表27.1.2的規定:
表27.1.2 線路最小允許截面(mm2)
27.2 一般項目
27.2.1 等電位聯結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或其他金屬部件、構件與支線連接應可靠。熔焊、釬焊或機械堅固應導通正常。
27.2.2 需等電位聯結的高級裝修金屬部件或零件,應有專用接線螺栓與等電位聯結支線連接,且有標識;連接處螺帽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說明:27.2.2 在高級裝修的衛生間內,各種金屬部件外觀華麗,應在內側設置專用的等電位連接點與暗敷的等電位連接支線連通,這樣就不會因亂接而影響觀感質量。
28 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28.0.1 當建筑電氣分部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時,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電氣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依據庭院大小、投運時間先后、功能區塊不同劃分;
2 變配電室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主變配電室為1個檢驗批;有數個分變配電室,且不屬于子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匯入所有變配電室有關分項工程的驗收記錄中;如各分變配電室屬于各子單位的子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應為一個分項工程驗收記錄,經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匯入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中。
3 供電干線安裝工程分程的檢驗批,依據供電區段和電氣線纜豎井的編號劃分;
4 電氣動力和電氣照明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及建筑物電位聯結分項工程的檢驗批,其劃分的界區,應與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5 備用和不間斷電源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各自成為1個檢驗批;
6 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分項工程檢驗批,人工接地裝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體各為1個檢驗批,大型基礎可按區塊劃分成幾個檢驗批;避雷引下線安裝6層以下的建筑為1個檢驗批,高層建筑依均壓環設置間隔的層數為1 個檢驗批;接閃器安裝同一屋面為1個檢驗批。
28.0.2 當驗收建筑電氣工程時,應核查下列各項質量控制資料,且檢查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分部(子分部)質量驗收記錄應正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簽章齊全。
1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圖紙會審記錄及洽商記錄;
2 主要設備、器具、材料的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3 隱蔽工程記錄;
4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記錄;
5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6 空載試運行和負荷試運行記錄;
7 建筑照明通電試運行記錄;
8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裝記錄。
28.0.3 根據單位工程實際情況,檢查建筑電氣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應無遺漏缺項。
28.0.4 當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建筑電氣分部(子分部)工程實物質量的抽檢部位如下,且抽檢結果應符合本規定規定。
1 大型公用建筑的變配電室,技術層的動力工程,供電干線的豎井,建筑頂部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積活動場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間的建筑電氣動力、照明工程;
2 一般民用建筑的配電室和5%自然間的建筑電氣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頂部的防雷工程;
3 室外電氣工程以變配室為主,且抽檢各類燈具的5%。
28.0.5 核查各類技術資料應齊全,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各責任人均應簽章確認。
28.0.6 為方便檢測驗收,高低壓配電裝置的調整試驗應提前通知監理和有關監督部門,實行旁站確認。變配電室通電后可抽測的項目主要是:各類電源自動切換或通斷裝置、饋電線路的絕緣電阻、接地(PE)或接零(PEN)導通狀態、開關插座接線正確性、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和時間、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和由照明設計確定的照度等。抽測的結果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
28.0.7 檢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氣設備、電纜和繼電保護系統的調整試驗結果,查閱試驗記錄或試驗時旁站;
2 空載試運行和負荷試運行結果,查閱試運行記錄或試運行時旁站;
3 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導通狀態及插座接線正確性的測試結果,查閱測試記錄或測試時旁站或用配儀表進行抽測;
4 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數據值,查閱測試記錄或用適配儀表進行抽檢;
5 負荷試運行時大電流節點溫升測量用紅外線遙測溫度儀抽測或查閱負荷試運行記錄;
6 螺栓緊固程度用適配工具做擰動試驗;有最終擰緊力矩要求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抽測;
7 需吊芯、抽芯檢查的變壓大型電動機、吊芯、抽芯時旁站或查閱吊芯、抽芯記錄;
8 需做動作試驗的電氣裝置,高壓部分不應帶電試驗,低壓部分無負荷試驗;
9 水平度用鐵水平尺測量,垂直度用線錘吊線尺量,盤面平整度拉線尺量,各種距離的尺寸用塞尺、游標卡尺、鋼尺、塔尺或采用其他儀器儀表等測量;
10 外觀質量情況目測檢查;
11 設備規格型號、標志及接線,對照工程設計圖紙及其變更文件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