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半島都市報9月24日訊眼下正是裝修的大好時節,但最近不少讀者致電本報,稱不少物業公司向裝修的業主或裝修公司收取一定的押金。對此,有的業主表示贊成,有的表示反對。多數物業公司則表示,這已經成了“行規”,主要是為了防止業主野蠻裝修,破壞房屋的整體結構。但市物業辦明確表示,業主裝修必須告知物業公司,但物業無權收取裝修保證金。
業主
裝修房子得交押金
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在位于銀川西路的優山美地小區買了套房子。因為是新房,入住的時候準備聘請一家裝修公司裝修房子。沒想到的是,裝修公司的車輛在小區門口被攔住了,物業公司的保安禁止該車進入小區。“物業公司的人員告訴我們,要裝修必須先交5000元的押金,否則的話就不能進行裝修。”王女士認為,她裝修自己的房屋是應該的,物業公司沒有權利讓自己交納這么多的押金,但不交納的話,裝修人員就進不了小區。物業公司給她的理由是,怕她裝修的時候更改房屋結構。
無獨有偶,住在金水路的張先生在裝修的時候也碰到了這樣的事情,物業公司不僅向張先生收取押金,還要求裝修公司交部分押金。物業公司的理由是“為了防止私自搭建,裝修完了沒問題就退還給施工方。”張先生說,當時物業公司要求雙方各付1000元錢。裝修公司認為自己沒理由交納,但為了得到這筆生意,最后還是屈服了。
記者調查了多個小區,發現不少物業公司均存在收取裝修押金的現象,收取的對象、金額以及退還條件各不相同,幾乎無標準可言。但也有些業主認為收取裝修押金“有必要”,這樣可以防止業主在裝修時破壞房屋的整體結構,但是對于收多少錢以及應該何時退還卻存在異議。
物業公司
為了防止業主野蠻裝修
那么,業主裝修房屋為什么要收取押金?多數物業人員表示,是為了防止施工方違反物業規定,在裝修房屋的過程中,毀壞承重墻和樓體的公共部位,影響樓房的質量和公共安全,對小區造成破壞,這是為了保證全體業主的利益。“每個物業都會收取裝修押金,這是行規。”從事多年物業管理的王先生告訴記者,如果業主覺得金額過高,也可以不交裝修保證金,并與物業簽下承諾書,保證裝修過程中不違反規定,但今后裝修出現問題,物業概不負責。
在半島網社區業主論壇上,記者發現一位名叫“雨過天晴”的業主發帖稱,“4000元的裝修押金太高了,而且完工兩個月以后才返還。拖得時間太長,簡直是霸王條款。”當然,也有業主對高押金表示理解。認為有的業主或裝修公司違反裝修規定,對小區造成的部分損失導致改造成本相當大,必須強制罰款,而高額的裝修押金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市物業辦
物業無權收取裝修押金
物業公司到底有沒有權利收取押金呢?青島市物業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國家和青島市的有關規定,業主在裝修時應告知物業部門,而物業部門應告知業主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但無權收取裝修保證金。“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開發商在購房合同的條款中提到收取裝修保證金,這一點還需要市民注意。”他說,至于能否向裝修公司收取押金,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
山東文鼎律師事務所的姜福海律師說,物業公司收取裝修押金可以防止一些施工隊伍野蠻施工,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野蠻裝修對房屋造成的結構性破壞,對小區配套設施、綠化、整潔程度、樓道安全以及電梯防護等的破壞,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這樣做的確有合理性,但不合法。”他說,向裝修公司收取這筆錢是不合法的,裝修公司可以拒絕交納裝修押金。從法律上來講,物業也并不具備向施工方罰款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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