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送貨不準時、貨不對板、送貨合同設陷阱…… 日前,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了解到,隨著家裝高峰的到來,有關家具送貨等方面的投訴也逐漸上升。
送貨不準時、貨不對板、送貨合同設陷阱……
日前,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了解到,隨著家裝高峰的到來,有關家具送貨等方面的投訴也逐漸上升。
賴先生在廣州市工商局“12315”的投訴中說,他9月初在某品牌家私店訂購了一套布藝沙發,預付了1000元訂金,約定10天后,即9月17日送貨并交齊貨款,可是直到9月21日沙發仍未送到,中間催了無數次都遲遲不能解決,于是賴先生要求商家退款,并雙倍返回訂金1000元。
對此,相關人士表示,像賴先生這樣的情況,依照慣例,得到商家雙倍的賠償一般不大可能,即使退訂金也不會全額退還。該人士認為,在有關具體劃分相關方面權責的行業規定還未出臺之前,在解決消費者投訴家具送貨的系列“老大難”問題的過程中,消費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絕大部分商家掌握著最終決定權。
三大問題苦惱消費者
據了解,送貨時間不準、貨不對板、送到家具存在質量問題是消費者最頭疼的有關家具送貨的三大問題。
家住芳村的李先生,9月4日在某家具店購買了一套某知名品牌的兒童家具,其中的雙套門衣柜是單獨訂造的,當時商場的工作人員承諾訂造的衣柜一定是該品牌。李先生在投訴材料中寫道:當工人送來預訂的家具后,李先生卻發現,送來的衣柜貨不對板,沒有任何標記能證明是該品牌的衣柜,在該商場拒絕換貨后,李先生只有投訴到工商局,希望工商部門能協助解決。
在天河某IT公司工作的林先生告訴記者,他在一著名家具店訂購了餐桌、餐椅、電視柜,共計5930元,當時預付30%訂金1800元。當晚家具準時送到,林先生卻發現,送來的餐桌封皮已經與下面的木材脫離,電視柜缺了一個角,餐椅也有瑕疵。林先生在無法聯系家具店相關管理人員時遂求助于消委會。消委會的工作人員在投訴當場就要求家具店的主管到現場核實解決。經多次調解,家具店堅持只予以更換,而對投訴方要求額外的賠償要求卻遲遲拖延不答復。
送貨合同設“陷阱”
由于送貨合同一般由家具商場制定,所以當中設置的一些詞語陷阱,也讓產生誤解的消費者大為惱火。
一位劉先生痛述了他的經歷:日前,他在某商場選購了一套價值4150元的家具,并預付了300元的訂金。該商場的送貨單上注明:“貨到付款80%,安裝后付清余款。”銷售人員將尚待組合的家具配件運到樓下,就要求李先生付款80%。劉先生于是提出退貨和退還訂金,但遭到拒絕,理由是李先生未按協議履行義務,屬違約。劉先生說,他都沒有見到完整的商品,這屬于剝奪他的知情權,訂立合同的協議條款應反映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他在訂購時的真實意思是要組合家具到家全部安裝好才履行相應協議的,最后在消協的調解下,商場只同意將家具送到李先生家中,安裝妥當驗收后再付款。李先生最后表示:商場的這種做法讓他憤慨,而更讓人傷心的是在爭取自己權益時的身不由己。
行家提醒:家具合同應補充細節
面對目前消費者投訴的種種狀況,一位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應多注意一些細節,以節約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首先,消費者在簽訂家具購買合同時,應訂立較詳細的協議或合同,對易產生爭議的、關鍵的條款宜明確,應仔細約定送貨違約罰則:要將送貨違約責任一欄中的時間、違約條款填寫詳細到數字和日期;同時,到約定送貨的日期前一天,要與廠家進行積極的協調,確認送貨時間,以免白等。第二,消費者最好是在訂購現場選定所需商品并進行封存。第三,消費者不僅要在看樣品時精挑細選,更應仔細檢查送貨上門的商品,同時妥善保存購物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證物。第四,訂購商品時務必認真審查訂貨合同中各種貨品的規格、價格、顏色、簽收程序等,對商家送貨上門的商品要盡量當面嚴格核對,若“貨不對板”,應即時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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