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就已正式實施了。在絕大多數裝修企業和家裝業主還沒搞清楚《條例》與各自有什么關系的時候,也有不少關注《條例》的企業和業主已經在由南京市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舉辦的《條例》廣場咨詢會上得到了自己關心的問題的答案。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就已正式實施了。在絕大多數裝修企業和家裝業主還沒搞清楚《條例》與各自有什么關系的時候,也有不少關注《條例》的企業和業主已經在由南京市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舉辦的《條例》廣場咨詢會上得到了自己關心的問題的答案。
2008年初采訪了提供咨詢的相關機構、裝修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也隨機采訪了一些消費者,整理了值得消費者關注的四大問題——
問題一
沒有資質的千萬不要請
“《條例》中到底有哪些內容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對于廣大消費者提出的這一問題,裝飾辦的張書記告訴記者,最重要的一條是消費者要請有資質的裝修公司、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因為在《條例》第二章第八條中規定,“裝飾裝修工程不得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或者個人。”與此相關,《條例》也在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在本市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在其資質等級證書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業務。”
張書記解釋說,很多消費者為了貪圖便宜找馬路“游擊隊”施工,這就不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沒有辦法順利維權。
問題二
無質保的產品不得使用
家裝工程的質量問題仍然是廣大業主共同關注的焦點,針對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材料,《條例》在第一條中也有明確規定,“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應當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和生產廠廠名等產品標識。”在第四十六條中也寫明,“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施工方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或者設備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無生產廠廠名等產品標識,且裝修人無過錯的,由裝飾裝修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裝飾裝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對施工方處以無標識材料或者設備總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如此一來,消費者只要請有資質的正規家裝企業施工,家裝工程和所有材料的質量就更有保證了,即使發現問題,也可以根據約定得到相應賠償。
問題三
檢測機構不可弄虛作假
今年開始實施的《條例》還對與裝修有關的監理、檢測方面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比如在第七條中規定“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其資格等級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業。”
對于裝修工程的環境檢測,《條例》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也分別規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后,裝修人應當委托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檢測不合格的,施工方應當整改,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按照國家、行業的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向委托人提交書面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第四十九條則對檢測機構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說明,“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檢測機構提供虛假檢測報告的,由裝飾裝修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裝飾裝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家裝消費者在裝修過程中遇到監理或檢測機構弄虛作假的行為,都可按照規定進行投訴,經查實后可依法獲得相應賠償。
問題四
投訴15天內即可獲答復
“裝修過程中,真的遇到問題了或者與施工方產生糾紛了,應該怎么辦?”在了解了《條例》中的諸多重要規定后,不少消費者也對因施工方違反規定所引起的糾紛解決辦法提出了疑問。對此,《條例》的第三十五條也規定:“裝飾裝修主管部門應當履行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管理;查處裝飾裝修中違法行為等監督管理職責。”
并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裝飾裝修主管部門及其管理機構在接到當事人投訴后,應當調查處理,十五個工作日內答復投訴人;對屬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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