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法院審理認為,家具店在盧女士詢問家具材質時,只告知是實木家具,沒有說明家具的雕刻部分不是實木的情況,且一直未向盧女士提**品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書。 事件回放: 家住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的盧女士看中了一套實木家具,選購時光聽銷售人員的推銷,卻忘了好好看看說明書。回家后,她才發現斷裂的雕花部分不是實木的,就將商家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家具店在盧女士詢問家具材質時,只告知是實木家具,沒有說明家具的雕刻部分不是實木的情況,且一直未向盧女士提**品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書。
事件回放:
家住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的盧女士看中了一套實木家具,選購時光聽銷售人員的推銷,卻忘了好好看看說明書。回家后,她才發現斷裂的雕花部分不是實木的,就將商家告上法庭。7月4日,法院判決:商家欺詐應退貨,盧女士輕信推銷,也該擔責。
去年冬天,盧女士準備喬遷新居。在沈陽市一家家具店,她看中了一套實木家具。選購時,銷售人員跟她打“保票”:這套家具都是純實木的。最終,盧女士以1.8萬元購買了這套實木衣柜、床及床頭柜。
家具運到家,沒用多長時間,盧女士就發現了問題:床頭床尾雕刻部分多處裂紋,床尾表面起泡,衣柜門無法關閉。盧女士找到商家多次維修,仍然沒有完全修好。最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床尾的雕花部分出現了16厘米長的裂紋。從斷裂處可以看出,雕花根本不是木質的。
盧女士一怒之下,把商家告上法庭。她表示,商家在銷售中標榜“純實木”,這是嚴重的欺詐行為。在家具**后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多次維修后仍難以正常使用。盧女士要求法院判令商家退貨,并賠償經濟損失。
而銷售商辯解說,盧女士購買的家具只是局部表面起了小裂紋,屬于質量小瑕疵,不算大毛病,完全可以恢復原狀,不影響正常使用,不符合退貨條件。另外,店家并沒有隱瞞家具的品質,認為是“純實木”是盧女士的誤解,商家不存在欺詐行為。
審理情況:
法院審理認為,家具店在盧女士詢問家具材質時,只告知是實木家具,沒有說明家具的雕刻部分不是實木的情況,且一直未向盧女士提**品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書。這樣的銷售行為,具有隱瞞和欺騙性。雖然家具店對出現問題的家具進行了維修,卻仍未達到完好效果,法院支持盧女士的退貨主張。
但是,法院也提出,盧女士在購買家具時,應該向銷售者查看或索要產品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書。但盧女士卻輕信了銷售人員的介紹,自身也有一定責任。日前,和平區法院判決,盧女士將全套家具退還銷售商,銷售商也要返還全部貨款。由于盧女士已經使用了這套家具,應給予家具店補償,判決盧女士給付家具店補償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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