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新聞晚報消息:最近,記者先后接到一些剛剛裝修房子的讀者來電來信,反映裝修公司的結算清單上列有“稅金”一項,并要求自己支付。他們有些懷疑:這是什么稅,該不該讓消費者繳納。記者對此做了一番調查。 裝修房子要交稅。 讀者李先生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寫明裝修費用30萬元左右。在基本裝修完畢結算時,他看到,結算單上列有“稅金”近1萬元。
新聞晚報消息:最近,記者先后接到一些剛剛裝修房子的讀者來電來信,反映裝修公司的結算清單上列有“稅金”一項,并要求自己支付。他們有些懷疑:這是什么稅,該不該讓消費者繳納?記者對此做了一番調查。
裝修房子要交稅?
讀者李先生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寫明裝修費用30萬元左右。在基本裝修完畢結算時,他看到,結算單上列有“稅金”近1萬元。李先生問:這筆“稅金”應當由誰繳納?對方說,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該由消費者承擔。
李先生希望能看到“有關部門的規定”,對方說:與他們簽合同的所有客戶都交稅的,你為什么要搞特殊呢?再說,合同上明明早就印著“稅金”嘛!
合同上“稅金”怎解?
記者看到,李先生簽訂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果然印有“稅金(3.41%)”的字樣,對方在這一欄后面的金額空格內,用圖章印上了“見預算書”。而預算書的具體數字近1萬元。這份合同是2001年版本的修改版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在合同的第一、二頁貼有“使用說明”,特別強調示范合同“供雙方當事人參照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稅務部門的解釋
記者拿著這份合同,走訪了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稅務局的解釋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6號)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裝修公司應按取得的收入依照“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3%),另外還應當繳納城建稅等附加稅(0.41%)。上述兩部分相加,共計3.41%.
也就是說,所有裝修合同上所印的“稅金(3.41%)”是裝修公司應繳納的稅金,不應該由消費者承擔。
簽字前沒問清楚
既然不是該消費者繳的稅,李先生當初為什么會在合同上簽名呢?李先生解釋說,當他對“稅金”提出異議時,對方聲稱,這肯定由消費者繳納的,而且所有客戶都是這樣做的。他雖然覺得奇怪,但沒有多想,就匆匆地在合同上簽字了。
對于裝修公司“所有消費者都交這筆稅”的說法,記者在調查中逐漸發現了其中的奧秘———
首先,一般消費者不懂稅法,其次,看到合同上印有“稅金(3.41%)”的字樣,被不良裝修公司誤導,誤認為是該自己繳的。
消費者如何維權?
上海寶淳律師事務所的吳鵬律師提醒———
我國稅法明確:裝修企業應當交稅,也就是說納稅主體是裝修企業。消費者花錢購買了各種建材,并支付了人工費、管理費等,不需要再另外交稅,所以合同中的“稅金(3.41%)”不應該算在消費者應當支付的總價里。如果裝修公司要求消費者代為承擔稅金,必須事先詳細說明。沒有事先說明的,實際上就在蒙人。
如果消費者已經在合同上簽字,而裝修工程還沒有結束的,可以直接與裝修公司交涉;如果裝修工程早已結束,但消費者對此仍持有異議,可以通過律師向對方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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