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裝修合同簽訂九大重點
發布時間:2010-10-21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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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我們常常會聽到許許多多關于新房裝修糾紛,而這些糾紛中,很多是由于新人和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不嚴謹而造成的。很多新人對合同文本具體條款并不十分熟悉和了解。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于對某些條款的疏漏,造成與裝修公司的糾紛。以下,是新人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方面,這些都是容易出現糾紛的問題:一、合同主體不明晰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
我們常常會聽到許許多多關于新房裝修糾紛,而這些糾紛中,很多是由于新人和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不嚴謹而造成的。很多新人對合同文本具體條款并不十分熟悉和了解。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于對某些條款的疏漏,造成與裝修公司的糾紛。以下,是新人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方面,這些都是容易出現糾紛的問題:
一、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準新人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準新人還應注意的是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二、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業主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業主提供免費監理,其對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三、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業主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準新人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四、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新人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業主部分使用的,新人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業主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五、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業主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業主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業主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六、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鑒于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業主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業主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并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裝修公司無權擅自更換業主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而對于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業主應進行檢驗,一旦裝修公司有隱瞞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的情況,業主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七、工期延誤沒有規定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業主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業主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業主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業主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后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八、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合同中規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業主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業主負責。”這意味著如果未驗收,業主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定免除責任。因為裝修工程很多項目在短時間難以發現質量缺陷,除雙方以協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保修期外,還應約定如因裝修公司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裝修公司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裝修公司應負責賠償損失。
九、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家裝業主在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業主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辦法。
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有以下方式可以采用:
1、向業主協會反映,請求消協幫助處理此事;
2、如果是在家裝市場簽訂的合同,應要求市場處理此事;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工商部門協調處理;
4、向所在地家裝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協助處理;
5、如雙方合同中約定仲裁,影響約定的仲裁機關提請仲裁(約定的仲裁機關必須寫明全稱);
6、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已約定仲裁且仲裁條款合法有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