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明眼亮避開購房陷阱--麻煩的“入住”
發布時間:2010-10-03
作者:ccy
瀏覽:48
概要:
入住了,你能踏實嗎。不能,入住后的陷阱同樣有很多,一不留神還是要被黑?! ∠葳逡唬和蝗怀霈F的設備層 設備層是高層的塔樓不可少的一部分,一些大的管道回路、水泵、電器等等往往要集中在某一層上。但開發商不會在你買房的時候告訴你,你買的這一層恰好是設備層,等你入住了,你才發現你家里多了有很多原來圖紙上沒有的管道。
入住了,你能踏實嗎?不能,入住后的陷阱同樣有很多,一不留神還是要被黑。
陷阱一:突然出現的設備層
設備層是高層的塔樓不可少的一部分,一些大的管道回路、水泵、電器等等往往要集中在某一層上。但開發商不會在你買房的時候告訴你,你買的這一層恰好是設備層,等你入住了,你才發現你家里多了有很多原來圖紙上沒有的管道。這些管道或橫亙綿延數米,或頂天立地直上直下,但不管怎么說,絕對是占用了你家的空間。
這時你如果再去找開發商,他會說這是不可避免的,國家也是允許的有設備層的。你感覺是吃了啞巴虧,有理無處訴。
這里的一個陷阱是,開發商沒有把應該讓你知道的事告訴你。
對策:別忘了問問開發商,這樓的設備層在幾層?具體的設施有什么?然后把開發商說的話簽進合同里。
陷阱二:樓頂的文章
A業主看中了一棟塔樓的頂部躍層,被設計精巧的戶型所吸引,經過對面積的測算、性能價格比的分析之后,很高興地買了下來。入住以后,才赫然發現原來樓頂的水泵離自己的臥室只有幾米遠。如果水泵的風機開始工作,噪音大得足以讓你“長夜漫漫、無心睡眠”而這在樓書、規劃圖上絕對沒有標明的。每到風機開動的時候,A業主就只能聽著風機的噪音和感受著風機帶來的震動入睡了。
頂部是很多設備施舍的集中地,在設計上雖然考慮到了對居住的影響程度,但還是會有意外。這種問題一旦產生往往很難解決。
對策:把規劃圖看清楚,詳細詢問樓頂有哪些設施,如何分布,哪些會產生噪音、震動。
陷阱三:長高的會所(也可以是其他建筑)
有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就是在買樓時圖紙上的一些建筑物在交房入住后,你會發現都長高了不少。
B業主在購買了一處預售商品房時,看圖紙上標明自己所買的單元前是該小區的會所,問售樓人員,被告知只有兩層。一年后入住才發現,會所居然有三層,而且比原有高度足足高了5米,恰恰遮住了自己購買的位于一層的臥室,采光幾乎少了一半。找開發商理論了半天,最終無功而返。
像這樣的開發商不在少數,為了出面積,多利潤,往往會把一些建筑物加高許多。
對策:C業主是一位律師,在買房時也注意到自己購買的樓層前有一處××建筑物,于是要求開發商承諾該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過××米,并將這條簽進了合同。
陷阱四:鄉產權是不是產權
入住之后,最大的問題就是房屋產權的問題。不少開發商許諾在入住不久就辦理產權,但是有一種產權陷阱是非常危險的,就是鄉產權的問題。
張先生是兩廣工程的拆遷戶,聽朋友說位于朝陽區雙橋農場附近的某小區的現房價格比較便宜,便去開發商的售樓處洽談,在得到開發商口頭承諾該房項目五證齊全,能辦產權證的情況下,便以每平方米1787元的價格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并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張先生實際上根本辦不下產權證,開發商只能給所謂的“鄉產權”,因為該小區的土地是集體土地,開發商根本沒有辦理過國有土地征用手續,也沒有銷售許可證,因此便向開發商要求退房,但開發商以這么便宜的房子當然只能辦“鄉產權”為由拒不退房。
對策:這種所謂鄉產權的房屋一般是開發商與當地有關部門合作,以聯合房地產開發為名,在集體所有制土地上開發建房,并以相對便宜的價格**,該土地根本沒有辦理國有土地征用和出讓手續,開發商根本沒有取得該小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銷售許可證。因此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該房產項目是一個違法項目,開發商對該小區房產根本不具備合法的銷售權。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契約并非北京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制定的銷售契約,僅僅是開發商內部制定的房產契約。該契約不僅沒有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而且在內容上缺乏商品房銷售契約的眾多必備條款。因此該契約是在開發商惡意隱瞞真相下所簽訂的一份典型的無效合同??梢韵蜷_發商主張退房,并要求退還全部購房款及相應的利息,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