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08-09-28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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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1.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目錄范圍,可全部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1.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目錄范圍,可全部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2.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在減免稅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廈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超過五年。
3.我市享受沿海經濟開放區稅收優惠,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從事下列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國家稅務局批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的項目;
(2)外商投資在三千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
(3)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的40%。
5.經確認為“產品出口型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該年度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相應免征當年地方所得稅。
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除了享有上述優惠外,如果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音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6.經確認為“先進技術型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考核合格的,可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相應免征地方所得稅。
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除了享受上述稅收優惠外,如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7.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含10%)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除上述優惠外,在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辦的企業,還可享受下列優惠:
8.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被認定之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9.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自投產年度起兩年免征所得稅。
10.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進口為拆解、試驗用的高技術產品、樣品、樣機等?海關驗憑開發區審批部門的批件并予以審核後免稅放行,上述樣品、樣機不得移作他用或轉讓、**。
11.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從國內外調入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含國外獲碩士學位)的科技人員,免繳城市增容費。
12.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商務人員因業務需要出國和往返港澳,可優先申請辦理護照和多次往返港澳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