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松江某樓盤的一批業主最近遇到了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他們購買的全裝修酒店式公寓居然面臨裝修狀況與開發商承諾的大相徑庭,而裝修責任人又不是開發商。本來業主購買全裝修酒店式公寓就是為了省卻裝修的麻煩?,F在,裝修情況不能令人滿意,而要解決問題還難以去追究開發商,這令業主們感到非常煩惱?! ≠I全裝修房看似省心,但其實比買毛坯房更需要警惕。
第一步,簽訂合同玩花招。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總價都是含裝修的房價,但是條款里卻表達成該房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
第二步,補充條款設陷阱。補充條款里開發商還是跳開了對裝修的責任,把裝修任務設計成由業主自愿委托裝修公司(當然裝修公司是開發商指定的),有關基本的裝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這樣一來,無論裝修質量如何都不關開發商的事,有麻煩,業主只能去找裝修公司了。但是如此一來就給業主留下后患,裝修公司實力到底如何、經營狀況又如何,能不能負起責任?裝修的費用到底有多少?這些業主都不清楚,接下來維權成本又非常高。這些都是可能遇到的問題。
第三步,交房時回避責任。交付房屋時,如果業主對房屋裝修質量進行質疑時,開發商就把責任往裝修公司身上推,并百般說明房屋沒問題,讓業主把房屋交接書先簽了。這下開發商就大功告成,不但在房屋上賺了筆錢,而且在裝修費上又大賺一筆。
筆者認為:全裝修房銷售本身是適應市場需求的一種銷售方式,然而這種為購房者帶來便利的銷售模式背后可能隱藏著一些風險。業主購買這類房屋時要警惕風險,采取措施避免將來遇到糾紛和損失。裝修責任和房屋責任不應分離。全裝修房事實上是將毛坯房和附著在房屋上的裝修作為整體來買賣的,開發商計算房款時也不會區分房屋價格和裝修價格,而只是以房屋價格來表現。對業主而言也是整體購買房屋,業主并不會認為自己是分別購買了毛坯房和裝修。
開發商應當對房屋和裝修全都負起責任,但是開發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將裝修分離開來的做法,有規避對裝修承擔保修責任的嫌疑。這對業主是不公平的。事實上業主對于實施裝修的公司沒有選擇權也沒有委托權,裝修是隨交房一并交付的,業主對于房屋的裝修沒有驗收的權利,對于裝修質量尤其是隱蔽工程質量不得而知,業主事實上與裝修公司之間并沒有****。如果將裝修責任從開發商身上分離出去,將來一旦發生裝修質量問題業主維權會十分困難。因此,建議業主在購買全裝修房時,要求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房屋價格包含裝修,不同意開發商將房屋裝修責任分離出去,以保障裝修質量問題將來有能夠承擔責任能力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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