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我們聯南社區業委會決定,就把這45萬元錢,取之于業主,用之于業主,為沒有裝防盜門的149座樓免費安裝防盜電子門?!睂幉ㄊ新撃仙鐓^業委會主任楊國彥很激動地告訴記者?! ?,白云街道聯南社區是1994年建制的老小區,共有2365戶住民,199座樓,退休老人占18%,吃低保戶的人口也很多。小區治安一直由物業和居委會組織人員進行管理、巡邏。
“我們聯南社區業委會決定,就把這45萬元錢,取之于業主,用之于業主,為沒有裝防盜門的149座樓免費安裝防盜電子門 。”寧波市聯南社區業委會主任楊國彥很激動地告訴記者。
據悉,白云街道聯南社區是1994年建制的老小區,共有2365戶住民,199座樓,退休老人占18%,吃低保戶的人口也很多。小區治安一直由物業和居委會組織人員進行管理、巡邏。但近年來,小區內電動車、電動車電瓶被盜事件也時有發生。今年初,小區內一住戶車庫門鎖被砸,放在室內的兩輛電動車,一夜之間同時被盜,弄得人心惶惶,居民對物業管理頗有微辭。
小區業委會傾聽居民的意見后,為了加強防范,決定全小區安裝防盜門 。經過業委會與物業的共同研究,清查了十幾年來物業、停車、物業經營用房出租收入臺賬,共同協商從小區停車費中提取三年中盈余款45萬元,免費統一為149座居民樓安裝防盜門、照明門燈和以后日常維修、用電。對已集資安裝好防盜門的50座居民樓,每戶發放物業費抵銷券120元。
聯南社區的老居民沈師傅告訴記者:“小區老人多、低保戶多啊,被偷了一輛電瓶車,大家心理都是很難過的?,F在小區給我們免費裝防盜門,多了一道措施,我們總是高興的。”
這幾天,家住聯南社區國豐街122弄22號的張先生總愛到自家樓下轉悠,看到工人在樓道口安裝起了嶄新的電子防盜門,他心里別提有多高興了。而更讓張先生和鄰居們高興的是,安裝這扇電子防盜門的所有費用,都是小區業委會從物業那里要回來的“停車收益”,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業委會要回45萬元停車收益
聯南社區建于1994年,有199棟居民住宅樓,2200多戶人家,是個老齡人口占18%左右的老小區?!艾F在不少住戶買了車,路面停放的車輛越來越多?!本用駨埾壬f,小區業委會幾位負責人走訪核算發現,目前小區有400多個車位。
“小區路面停車費有的按小時計費,有的是包月,這些收入除了給幾個管理人員發工資和福利,肯定還有不少結余?!毙^業委會副主任楊國彥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400輛車計算,除去物業投入和管理人員費用,每年停車費的收益超過15萬元。
盡管小區居民沒有明確提出,但心里還是惦記這筆高額的費用到底去哪里了?據了解,負責小區物業的新東方物業聯南管理處進駐小區已經3年了?!芭俪芾砩系拈_支,停車費用的余額已經高達45萬元。我們就商量能否利用這筆錢為小區居民辦點實事?!睏顕鴱┱f,為了能拿到這筆本該屬于全體業主的錢,業委會成員認真翻閱了《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還請教了律師。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小區停車場收費所屬至今都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根據相關法規,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誰的物業誰受益,就要看停車場的業主是誰。小區路面的停車位屬公共配套設施,收益應該歸業主所有。
之后兩個月時間,小區業委會和新東方物業聯南管理處進行了多次協商,業委會將相關法律依據向物業做了解釋。新東方物業聯南管理處主任黃輝告訴記者,據他了解,關于停車費的分配大致有三種:一種是停車費全歸物業公司所有,但物業會以降低物業費這種方式,把部分收入返還給業主;一種是停車費稅后分成;一種則是實行酬金制,即停車費全部交給業委會,然后再由業委會通過核算后,支付給物業公司一定的酬金,剩余部分作為專項基金用于小區設施維護。“聽了業委會的提出的意見,我們也將相關情況向總公司做了匯報,最終同意將這筆費用由業委會進行支配?!?
聯南社區業主是如何做到的
記者在聯南社區看到,不少居民樓都在安裝電子防盜門。楊國彥說,這些電子防盜門 的費用都是從這些停車費中支取的,小區原來有50棟居民住宅樓安裝過電子防盜門,這次工程是要給剩余的149棟居民住宅樓安裝防盜門。
至于那些已集資安裝過防盜門的住宅樓,則通過其他方式受益?!艾F在不是流行消費券嗎?我們經過核算,就給所有已集資安裝過防盜門的住戶分發每戶120元"物業消費券"。60平方米的房子一年的物業費大約是每年180元,一張券可免掉大半年物業費?!睏顕鴱┍硎荆窈?,物業給業主委員會的這筆經費支出明細都會向小區的全體業主公告,保證每分錢都能花到居民的身上。
聯南社區業委會主任楊仁志告訴記者,業委會現有11名成員,是從近50名業主代表中挑選出來的,其中有2人是在職職工,其余9人已經退休。不少成員都有基層社區工作經驗,有的曾是社區干部,長期從事社會治安和民政方面工作,很有經驗。
本屆業委會自2006年成立之初,就決定先查經濟賬。楊仁志說,小區物業費的收繳率大約在70%,但物業一直稱是虧本經營,這引起了廣大業主和業委會的質疑。事實上,除了停車費之外,業委會還對小區經營性用房的數量和使用狀況做了一個普查,發現這里有不少收益甚至連物業自己也搞不清楚。
楊仁志說,之所以能夠從物業手里成功地拿到這筆費用,取決于兩點:踏實和堅持。為了使自己的行動有理有據,業委會組織全體成員系統地學習了《物權法》等相關法規,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還做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多次找到相關**部門咨詢政策,了解情況,避免將維權行動變成一場鬧??;在和物業進行協商的過程中,對方一開始并不接受業委會提出的方案,而業委會成員維護自己合法、合理的權益的態度并沒有因此而改變,一直堅持到最后,取得了勝利。
律師說法
公共配套設施收益歸全體業主
京衡律師集團寧波事務所陶旭峰律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但在實際生活中,大部分業主對小區公共區域使用權概念不清,收益維權意識淡薄,也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使得這樣一筆本該用來造福整個社區的收入落到了物業管理公司手中。
從法律上看,公共配套設施的收益,比如停車費、公共部位的廣告收益應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進行管理。除了像聯南社區由業委會直接支配這筆費用外,小區業主大會或業委會還可以在聘用物業管理企業時,就此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在對這筆費用進行支配時,需要特別注意費用支出明細的公開、公正、透明,在運作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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