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砌起磚墻開收“買路費”機場路中意花苑首層商鋪樓梯口真的多了半截磚墻。首層商鋪業主在前日發布“收不到‘買路費’我就封樓梯”的聲明后,昨日終于采取了實際行動。一層、二層的業主昨日最終在當地司法所的協調下,達成使用樓梯就交“買路費”的協議。
砌起磚墻開收“買路費 ”
機場路中意花苑首層商鋪樓梯口真的多了半截磚墻!首層商鋪業主在前日發布“收不到‘買路費’我就封樓梯”的聲明后,昨日終于 采取了實際行動。一層、二層的業主昨日最終在當地司法所的協調下,達成使用樓梯就交“買路費”的協議。
38業主砌磚墻封堵樓梯間
昨天上午10時,中意花苑首層商鋪38位業主齊刷刷出現在小區中意街,他們在樓梯間拉起了寫著“維權有理,侵權有罪”的橫幅。雇來的建筑工開始在樓梯口砌磚墻。建筑工說,業主讓他把磚墻砌到一米高以上。記者在現場看到,磚墻把樓梯口圍了起來,但留一個出口給行人出入。
二樓業主 劉小姐和方先生見狀沖下樓來。他們堅持說:“哪有上落樓梯間要交‘過路錢’的道理?”但首層業主馬上回應:“我們是真金實銀買回來的產權,不交樓梯間使用費就自己架梯子上下樓。”雙方激烈爭吵多時。
首層業主陳女士認為,造成現在這種局面的最終原因是開發商將本應供公共使用的樓梯間單獨分攤給首層業主。發展商這樣做可能是要擴大鋪位**面積獲取利益,首層商鋪每平方米最高售價達到1.3萬元。而房地產管理部沒有把好關,默許了發展商的行為。法院也沒處理好訴訟,以原告業主沒有全部出庭為由要求撤訴,至今不肯結案。陳女士堅決地說:“盡管分攤不合理,但既然已經分攤給我們了,我們就要維護產權!”
司法所調解確定要收“買路費”
爭執雙方業主昨天下午3時來到棠景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室談判,綜治辦和司法所的有關人員與會協調。首層業主代表提出,房產部門早已將樓梯間的產權給首層業主,二樓業主可以買斷產權或使用權,也可以交使用費有償使用。二樓業主劉小姐和葉先生同意了這一說法。
首層業主繼而提出方案說,可以將樓梯間里的上下通道,即樓梯單獨封閉起來租給二樓業主使用。樓梯間除樓梯之外的面積,二樓業主以后不能占用。司法所梁先生贊同這一方案,二樓業主劉小姐也表示同意。雙方決定簽訂協議并交司法所公證存檔。
記者了解到,該小區開發商此前因為負債,銀行將其二樓商鋪以每平方米1000多元的低價進行拍賣。二樓現在的業主在買下商鋪后,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價格進行轉讓,但買家多不知道使用樓梯間還要交納“買路費”。此后或許還將引起更大的物權風波。
專家點評:
魏秀玲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廣州市律師協會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要搞清楚中意花苑一、二層商鋪業主出現樓梯間矛盾的根源,分清承擔的責任,必須查閱當時的建筑規劃文件。
一、如果建筑規劃文件中,這部分的建筑是可以分割給特定人使用的,規劃中又把它分割給了一樓的業主,權屬當然歸一樓業主。
二、如果建筑規劃文件中顯示,對這部分建筑如樓梯間,沒有進行分割,當然就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即一、二樓業主都有所有權。
三、如果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樓梯間的產權只有部分業主分攤,顯然是不妥的。如果屬實,可以申請房管部門撤消原房產證,重新核發房產證明。
四、業主對此也可以要求房管部門對樓梯間公攤問題進行審查,包括對當時的測繪部門的數據進行審查,查出問題出在哪里。
這里要強調的是,如這部分建筑在規劃文件里是共有的,無論是一樓還是二樓的業主,無論使不使用,都必須為此擔責,如交納管理費用等。
此外,一些開發商在銷售時已經把公攤的建設成本計入房價,但在銷售時,又把公攤反復**給業主。但目前對此取證非常復雜和困難,這要把以前的開發建設賬目全部查清楚,需要開發商的配合,理論上可行,但實際上很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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