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010年3月14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選舉法(修正案)》。自此,“四個農民的選舉權等于一個城市人”的格局成為歷史,中國城鄉居民的選舉權“一步到位”,實現了法律上的平等,這同時意味著城鄉同權的時代已經到來。城鄉同權,對正在全面轉型的中國而言,這不僅是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改進,也是公民政治權利的一大進步。
2010年3月14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選舉法(修正案)》。自此,“四個農民的選舉權等于一個城市人”的格局成為歷史,中國城鄉居民的選舉權“ 一步到位”,實現了法律上的平等,這同時意味著城鄉同權的時代已經到來。
城鄉同權,對正在全面轉型的中國而言,這不僅是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改進,也是公民政治權利的一大進步。城鄉同權,同樣是中國公民,不分城鄉、無論出身,“一人一票, 同票同權、同票同值”。城鄉同權,其意義和影響,無論如何估計也不為過。
回顧歷史:舊《選舉法》中的“四分之一”條款
此前《選舉法》規定,在各級選舉中,“人大代表農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這意味著,從選舉權上,四個農民相當于一個市民——這 被稱做選舉權的“四分之一”條款。
這個“四分之一”條款正是占中國總人口70%的農民群體權利殘缺的例證,也是“一國兩策、城鄉分治”的傳統體制在政治安排上的集中體現,隨著中國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 推進,愈發顯得不合時宜。
多年來,盡快打破這一明顯有違憲法精神的制度困局,一直是公眾、學界和執政黨致力的目標。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此后,立法者經多方考量,終于把“一步到位”實現城鄉選舉同權定為修法核心目標。
展望未來:新《選舉法》實現城鄉同權
此次《選舉法》修改,回應了中國向現代化轉型中各階層的政治關切,為農民階層更加廣泛和深入地參與國家決策和縣鄉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礎。盡管,這一進程沒有想像的那么 快,甚至距離理想之境尚遠,但其歷史進步的意義必須給予肯定。在新《選舉法》框架下,未來三至五年,中國各級人大代表選舉有望出現新的變革。這不僅會發生在縣區一級、 一省內的各地市之間,更重要的是將對全國人大代表的分配產生實質性影響。
客觀地說,城鄉選舉同權,開啟了中國深層改革的大門。
一是城鄉公民在選舉權這個最重要的政治權利上實行了法律的平等。這為今后農民與城市公民在教育、衛生、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務的平等奠定了基礎。城鄉選舉平權之后,公 共服務的城鄉平權更為緊迫。
二是選舉權的城鄉平等,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實際上開啟了在確保政治穩定前提下推進政治改革的大門。這為中國實現**十七大所要求的“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一脈相承,而且為務實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提供了可資參照的“路線圖”。
選舉的平等和公正歷來是民主的基石,也是法治社會的基礎。選舉制度的改革是中國人大制度改革的核心,而通過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組成人民代表大會,實現人大對**的實質 性制衡和監督,無疑更接近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當務之急是淡化目前按職業或身份選舉人大代表的做法,按照科學原則劃分規模適當的選區,綜合平衡各選區、各選舉單位的利 益。
目前可以預計的是,在縣級人大選舉中,來自農村的人大代表數量將有較大的增加。而三年后的全國人大換屆,一些人口大省和農村人口較多的省份,全國人大代表將明顯增加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全國人大代表會相應減少。
此外,值得重視的是,中國目前流動就業的農民工達到1.5億,而具有城鎮戶籍的流動人口可能也有3000萬人。新《選舉法》依然按戶籍人口為主登記選民,這已影響近2億人行 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切實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也應該盡快提上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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